[公告] 紧急新增板规:过期食品不得赠送

楼主: talk5566 (脑子有洞)   2019-04-01 16:05:22
依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第 15 条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
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 44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
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或第十六条规定。
看起来送过期食品应该是明显违法的,
但是之前我们食品人有争对"食物银行和食物冰箱"时期,
有对"赠品"之定义,有作过描述的法律为下:
事业提供赠品赠奖额度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提供赠品、赠奖,定义如下︰
一、赠品:指事业为争取交易之机会,以附随、无偿之方式,所提供具市
场价值之商品或服务。
所以如果不是以"争取交易之机会",就不算是定义上的"赠品"。
所以如果纯粹赠送,当然也就没有第44条之罚则。
PTT有些地方版开始有这些纠纷,违法就要水桶一年+退文。
目前台中版则是属于"非事业赠品",所以没有违规。
目前还是要看看站方的看法,BM板也是讨论很多次了。(BM板是版主才能去的版)
目前大概是这样,在台中版不违规,也希望大家暂时不要贴,等站方说明再说。
如果有专业看法,可以去CntrbndList板,那边是站方讨论的地方。
作者: goodnight4Tw (玫瑰色的你)   2019-04-02 10:34:00
非"事业赠品"也无欺骗隐瞒行为 之前po的几乎都有注明过期 跟上述法条是有什么关系
作者: love07132503 (姿姿)   2019-04-02 14:38:00
有个问题~零食口味不合想赠送,但是外包装丢了没日期,这样能送吗?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9-04-02 22:32:00
这种东西漏洞很多.人家注明是厨余.你能说厨余不能送吗. 拿着鸡毛当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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