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脚踏车摔碰水沟盖摔伤 男获国赔617万
2019-03-05 11:14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41岁郑男于2015年6月在中市龙井区游园北路,骑乘自行车,
因横跨道路一整排格栅板水沟盖,板与板间的缝隙太大,车前轮陷入后,郑男因运动惯性
往前摔飞,伤及3、4节脊椎,法官认定终身无法工作,判台中市政府须赔偿617万元。
判决书指出,2015年6月2日晚间9时许,郑男骑自行车经龙井区游园北路,在该处土地公
庙一个右转后,道路上出现横跨道路的一条水沟,水沟上有格栅板水沟盖,而隔栅板虽属
合格,格栅宽度不得超过3公分,且有垂直格栅,所以一般自行车轮该压过去是有支撑不
会陷入。
但是隔栅板与板之间的空隙却太宽,导致郑男自行车前车轮陷入后,半个轮胎陷入水沟,
因运动惯性,人则往前摔飞,严重摔伤,导致伤及3、4节脊椎,这是属与公共设施设置及
管理的缺失,市府需负国赔责任。
该案审酌郑男经鉴定,失能等级属于第二级,没有辅具下可自行行走,但步幅小,速度缓
慢、耐力差,另在辅具协助下自行完成喂食、盥洗及洗澡,穿脱衣服有困难,小便可自理
,大便需他人辅助。
郑男自述男性生殖能力丧失!黄姓医师出庭作证,她认为郑某的失能状况属二级,但如果
要论工作能力是“零”,不论是需要靠手、脚或身体移动的工作郑某都有困难,鉴定完全
未提到生殖能力,请求劳动力减损应允许。
法官审酌郑男为双学士毕业,顿失工作能力,简单生活还能自理,还能出国旅游,出院后
的看护费用不应允许。
而市府认为原告向劳动部已请领伤病给付34万9325元应扣除,但请领伤病给付是原告投保
劳保的权益,与市府疏失造成他人伤害的国赔无关,不需扣除,合计市府仍需赔偿617万
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2716564
(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