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新板规修改方向讨论

楼主: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9-02-25 06:22:45
上次医疗品 “善意赠送”被站方打脸的事忘记了吗?
没有人可以自外于法律之外, 包括市长. 台大校长. PTT 站长.
版主想自外于法律之外, 那更是天大笑话.
有没有违法裁定的机构是行政主管机关 ( 如劳动基准法是县市政府劳工局. 药事法
是县市政府卫生局. 菸酒管理法是各县市政府财政局和税捐中心 ). 和地检署 ( 负责
提起公诉案件 ) 和法院 ( 负责判决. )
如果各行政主管机关裁罚错误. 被裁罚人可以提起诉愿. 对于诉愿结果不服可以提起再诉
愿. 对于再诉愿结果不服.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由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二级二审制.
最后结果仍不服. 可以申请释宪. ( 如林志玲的补税裁罚案. 不过这种通常门槛很高 )
虚报户口是由地方政府警察局认定为违法事项. 有可能造成幽灵人口投票影响选举. 或
诈欺地方政府对民众的补助. 或触犯刑法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虽然站方还未将之列入
违反站规. 但有地方政府警察局公告之事实.
国中课本就有讲过. 在法律的位阶上. 任何与法令牴触的命令. 命令无效. 任何与宪法
抵触的法律. 法律无效.
还请版主切无自误. 发表不当言论与不当管版作为. 造成版友误触法网. 这不是版主你
可以负得起责任的事. 也请版友注意. 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 不可能因为遵守版规或因
对法律无知可以免责. 关于虚报户口与预备买卖票根预备逃漏税的行为. 预备犯罪都违
反教育部相关政策. 请版主三思.
以下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对于虚报户口的宣导网页文字内容.
请各位参考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6/home.jsp?id=
61&parentpath=0,5&mcustomize=faq_view.jsp&dataserno=
201712050178&t=FAQ&mserno=201710280006
何谓虚报迁徙人口、态样暨相关罚则?
(一)何谓虚报人口:
民众把户籍迁移到某一特定处所,而自己仍留在原来的生活区域内打拼,造成该
特定处所一址多户及一户寄居多人的怪异现象,也就是我们在报章杂志或媒体报
导的“幽灵人口”。
(二)、虚报迁徙人口常见的态样:
1、学区内没有明星学校,家长把户籍迁往明星学区内之亲戚朋友处所。
^^^^^^^^^^^^^^^^^^^^^^^^^^^^^^^^^^^^^^^^^^^^^^^^^^^^^^^^^^^
2、父母年长,子女外出打拼,另成立家庭,为照顾年幼小孩,夫妻一方将户籍
迁入父母处所,以方便申请外劳。
3、银发族(满65岁)听闻当地县市政府对老人福利的多寡,来决定设籍的标准。
4、具有政治性目的,为了操弄选举而迁徙的投票部队,在小区域的选举,常会影
响选举的公正、公平。
(三)“虚报迁徙人口”相关罚则:
1、为防范不实户籍迁徙,内政部户政司每年均会定期户口普查,各市(县、市)
政府民政处(局)、户政事务所、警察机关均会动员配合查察,对于一址多户
、一户寄居多人等之异常迁徙者加强查察,并告知相关法令,依户籍法之23条
撤销登记。
2、民众置之不理或拒绝接受调查,依户籍法之规定:
(1)76条:“申请人故意为不实之申请或有关机关、学校、团体、公司、人民故
意提供各级主管机关及户政事务所不实之资料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九千
元以下之罚锾”。
(2)77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或有关机关、学校、团体、公司、人民拒
绝依第68条规定提供查户籍登记事项之资料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九千元
以下之罚锾”。
(2)刑法第146条:妨害投票正确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6/home.jsp?id=
61&parentpath=0,5&mcustomize=faq_view.jsp&dataserno=
201712050177&t=FAQ&mserno=201710280006
选举将近,针对户籍上之“幽灵人口”,警方有何具体作法?
(一)户籍迁徙之权责单位为户政事务所,警勤区佐警执行家户访查,发现
辖内居民户口状况与户籍登记事项不符时,应填具‘家户访查通报单’
通报户政事务所依权责处理。
(二)刑法第146条:(妨害投票正确罪)
1、以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发生不正确之结果或变造投票之结果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以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为投票者,亦同。
3、前2项之未遂犯罚之。
(三)上开刑法规定,除虚伪设籍外,须有投完票才算数,因此在未投票之前,
检警调仅能密切注意监控、对于虚伪不实迁入之际,该人并未犯罪,无法
传唤或为任何强制处分。如虚伪迁徙取得投票权之人嗣后确有投票之行为
事实,方符合刑法第146条“妨害投票正确罪”之构成要件,始能由检警
调进行侦办、追诉。
※ 引述《superbike (SuperBike)》之铭言:
:
: ㄧ年一次改版规的时候到了,
: 大家有没有想要改的可以提出来,
: 应该会讨论到2/28号。
: 能在本篇推文最好
: 如果要发文,限定用[板务]或者[版务]为标题,
: ㄧ周只能一篇,多的就删掉,再多就........
: 我想大家也不是很想看到台中板一堆板务文。
:
:
: 1. 票根征求可能要在板规写入不能买卖(其实买卖没有违法耶)。
: 简单来说,就是可能不违法,但是不会开放,例如水桶180天之类。
:
: 2. 政治文是否一周只能一篇。
: 2.a如果新闻也是政治文,可能会限制政治+新闻一周只能一篇
:
: 3. 实体纠团可能一周开放到两篇。
:
: 4. 合购资格要符合"合购版转入+5.1系列",是否太严格。
: 4.a是否要规定台中的合购只能面交?
:
: 5. 是否开放善意代购,但是一律不准先收钱,卖不出去自己哭。
:
: 6.交易文是否禁止代PO,其他文章应该也会禁止代PO。(除非特殊情况)
:
: 7.寄户口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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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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