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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邻近高铁站的某区,刚刚里长突然拿到家中,说是焚化炉的回馈金,拿的当下没多想
但之后其实很莫名,究竟里长为何能擅自把公帑购买这些东西^ ^
有没有其他区的版上大大要分享你们拿过什么奇葩的回馈金?
附《台中市垃圾处理场所回馈地方自治条例》
第七条 回馈金运用范围如下:
一、公共设施之兴建及其维护管理运作事项。
二、教育设备及民俗文化等公共设施之维护改善事项。
三、环境卫生及环境之绿美化事项。
四、水费、电费、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健康检查及营养
午餐之补助事项。
五、有关医疗保健、保险、社会救助及弱势关怀慰问等事项
。
六、有关环境监测、鉴定等事项。
七、回馈区居民文康、体育、艺文及敬老慈幼等活动事项。
八、垃圾分类、环境保护教育宣导及提升生活环境品质、教
育、文化水准等相关事项。
九、办理公害监督巡守相关事项。
十、回馈区执行回馈业务相关人事及行政经费。
十一、其他与环境清洁维护相关用途事项。
前项第一款至第六款使用之经费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五
;第四款适用对象应设籍于回馈区三年以上。
第一项执行规定由环保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