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 2/8行车纪录或目击者 新光三越站公共汽车事故

楼主: beck790610 (鲔鱼罐头)   2018-08-04 23:38:35
代po 我同事的妈妈发生的
本人母亲于107年2/8上午约11点,搭乘台中客运至新光三越站下车,由后车门下车,仅右
脚着地但左脚尚未着地,车门便关闭,导致左脚遭车门夹住跌倒,左脚脚踝多处骨折,目
前仍无法行走,伤势严重,恐致残废。
事发当日客运司机与公司人员前往医院关心并道歉,供称车上摄影机故障无法取得画面,
路口监视器因角度问题未拍到公共汽车后门画面,本人当下感受对方态度诚恳,先求母亲伤势
平安且康复再进行调解,家母经历2次住院2次开刀,医师告知恢复正常行走需持续治疗复
健半年,未料迄今已近半年仍无法行走。
于8/1进行第一次调解,公共汽车司机辩称:是老太太下车不小心自己跌倒受伤,与事实有出
入,且届刑事案件提告期限为半年至8/8,故于8/3提告,苦无有利证据,仅有医师诊断证
明期盼有目睹过程之善心人士或提供行车纪录,能与本人联络,万分感恩。
联络人:赵先生
电话:0920-926148、04-24522077
站内信也可,感谢各位
作者: system303179 (Simon11034)   2018-08-05 00:09:00
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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