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台中住宅法公益出租人申请资格有缺失点

楼主: jack096 (帮撑十秒)   2018-06-04 01:07:55
认识的客户有跑过后才觉得这有缺失
台中的住宅法好像配合政府从去年开始,公益出租人可申请房屋税跟地价税打折。
去年的做法是申报制度,就是房东自己去申请。没有申请就视同放弃。
公益出租人有认证标准,不是承租人申请租屋补助就一定可以
而是有评点方式,不过听说中低收入户的审核大致上都会认可
但缺点是,如果去区公所申请补助,都发局就没有资料。
今年就会改成社会课把资料汇整过去都发局,不过有一个问题。
中低收入户如果没有申请租屋补助,那么房东是不可以申请房屋税跟地价税折扣
而社会局跟都发局的租屋津贴金额不同,也会互斥。
如果你申请了某一个单位的,另外一个是没有办法申请。
虽然今年弥补了上面那个缺点,可是出现另外一个问题。
那就是中低收入户跟社会局申请了多项补助,如果没有申请租屋补助,那房东无法受惠。
这问题很怪,已经是中低收入户了却不申请租屋补助,是否申请租屋补助其他就不能申请
政府不是鼓励房东当公益出租人,却有这种奇怪门槛。
我认识的客户跑了两趟都发局一趟公所一趟国税局。他气翻了,搞的很不爽。
补充一下,房屋有营业用的话是不能申请这种折扣哦!!~
我是不清楚能不能做切割认定,例如:一楼营业用,二三楼租给中低收入户。
那么二三楼是不是可以从权状上面另外换算做折扣,一楼就不折扣。
这就要看有没有人懂了。
PS : 本文不愿意转录home-sale版,那边文字狱太严重。我不愿意分享经验给他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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