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版板规修改对照(3、4大项)

楼主: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8-05-29 23:21:58
以下以新版板规顺序为主进行逐条对照及解说
~~3、推文管理~~
=新版板规=
3.1 :推文定义,推文包含推文、嘘文、箭头。
=旧版板规=

=修改部分及原因=
定义推文管辖范畴,避免新手不知道状况。
=新版板规=
3.2 :于多篇或同篇文章重复推文,内容相近或无意义,影响文章阅读之使用者,
视为恶意推文,恶意推文累计达3则以上者,每3则累加禁言30日。
=旧版板规=
3.1 :恶意推/嘘文至影响文章阅读之使用者,于多篇或同篇文章重复推/嘘文,
推文内容相近或无意义,并累计达3则推文者,禁言30日。
=修改部分及原因=
将罚则实行方式用更白话的方式阐述
避免又有人以为不会重罚而洗推文
=新版板规=
3.3 :于多篇文章发布广告或游戏连结推文者,经所有板主蒐证确认后,
禁言二年并公告之。
=旧版板规=
4.5 :[文章代码(AID): #1QYgvhud (TaichungBun)]
于多篇文章进行无意义推文或连结推文者,
经由所有板主蒐证并确认后,进行十年禁言并公告之。
=修改部分及原因=
其实就是游戏连结之乱所产生的条款
不想被板规3.2的累计三则侷限水桶天数
求在当下就能针对这类行为进行封杀与重罚
=新版板规=
3.4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删改他人推嘘文,退文禁言90日。
恶意人身攻击、公布私人资料、板规执行则不在此限。
=旧版板规=
3.2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窜改或删除他人推嘘文,退文禁言90日。
如恶意人身攻击、公布私人资料在先则不在此限。
=修改部分及原因=
新增板规执行的删除权
=新版板规=
3.5 :经查证之BUG推文、广告连结推文板主得以删除之。
=旧版板规=

=修改部分及原因=
主要是处理BUG推文
=新版板规=
3.6 :置底交易文除外,禁止于任何文章中推文提供交易相关资讯,违者禁言15日。
认定标准为推文3行以上,内容提供收费服务资讯,或有相关商品提供。
PS1.如有相"类似"商品,得以在他人的交易文中推文,以推文方式提供相同物品,
两行为限,推文者不受商业文之资格限制。
=旧版板规=
3.4 :禁止于推文中提供交易相关资讯(置底贩卖文除外),违者禁言15日。
认定标准为推文3行以上,内容提供收费服务资讯,或有相关商品提供。
PS1.如有相"类似"商品,得以在该文中推文,以推文方式提供相同物品,两行为限。
以推文者贩卖资格不受5.1.2交易文之资格限制。
PS2.在置一般文章,以推文贩卖"其他"商品,受5.1.2交易文之资格限制,
违规者禁言30日。
=修改部分及原因=
简化附注
=删除旧版板规=
3.3 :于推/嘘文中违反板规者。除依板规处罚外,隐私泄漏部分组务得删除推文。
=删除原因=
板主在该板顶多只算板务
隐私泄漏部分板规3.4已经补述
~~4、特殊文章规范~~
=新版板规=
4.1 :遭判决被处分之本尊禁言后,若再出现分身推文、发文、回文,送帐号部查证
经查证属实者,本尊分身一律依本尊原判决加倍禁言,上限7000天。
=旧版板规=
4.1 :判决适用被处分本尊之分身,禁言后,若再出现分身推文、发文、回文,
经站方查证者,本尊分身一律加倍禁言,严重时两年,必要时禁言10年。
=修改部分及原因=
说明加倍禁言是依原判决的水桶天数而不是水桶剩余天数
上限7000天是因为有人成功挑战水桶系统上限
=新版板规=
4.2 :于看板发表相似标题或闹版,影响看板秩序者,视为洗板,退文禁言90天。
重大紧急公安事件不在此限,但是板主得以维持秩序理由临时调整版规。
=旧版板规=
4.2 :于看板发表相似标题或闹版,影响看板秩序者,视为洗板,退文禁言90天。
重大紧急公安事件不在此限,但是版主得以维持秩序理由临时调整版规。
=修改部分及原因=
改配色和错字 其他没动
=新版板规=
4.3 :手动置底
于7天内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者皆删文禁言15日。  
视情况保留其中一篇文章,或直接删除系列文章。
=旧版板规=
4.3 :手动置底
一般文章于7天内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者皆退文禁言15日。  
保留其中一篇文章,或直接删除系列文章,只剩一篇则不退文加倍水桶。
PS.交易、广宣、虚拟揪团、新闻,同分类视为相同类文章,规范于该分类叙述中。
15天 30天 30天 7天 (左述为间隔时间,说明在该分类中)
=修改部分及原因=
删除附注避免错乱
本板规应用于管理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
其他有特殊限制的文章由其他板规作为管理依据
=新版板规=
4.4 :禁止违法物品交易、赠送、征求,违者站规处置( 相关站规 #1QxtDwtm )。
=旧版板规=

=修改部分及原因=
依照站组务的要求新增
=新版板规=
4.5 :禁止发表违法募款文、征志工文,如需发表相关文章,
请将经政府核可之相关文件节录、扫描、照相...等方式寄信给板主,
经板主核可后方可发文,违者退文禁言15日。
其他公益形式可以先私信问板主是否同意。
=旧版板规=
4.4 :禁止发表违法募款文、征志工文,如需发表相关文章,
请将经政府核可之相关文件节录、扫描、照相...等方式寄信给板主,
经板主核可后方可发文,违者退文禁言15日。
其他公益形式可以先问版主是否同意。
=修改部分及原因=
无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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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没弄完 = =|||||
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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