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 散播补习班课程录音. 有可触犯著作权法.
( 这个在几年前露天拍卖上就有判刑案例. 小心触法. )
( 自己录自己听没罪. 但给别人或卖给别人就可能被告.
注意. 自己听没罪. 但只要给别人不管有没有收钱都违法.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51009/708257/
27岁陈姓女软件工程师,2009年间参加硕士补习班,上老师洪逸的“作业
系统”课程,陈女不但制作精美的上课笔记还录下授课内容,2011年间陈
女以250元价格,上网拍卖笔记电子档还附赠录音,遭聘用洪逸的台湾知
识库公司提告,最高法院认为。洪逸用教学创意编排授课讲义,并非抄袭
他人,口述内容具有原创性,认为陈女违反《著作权法》光盘重制物而散
布罪,判陈女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缓刑2年确定。
判决指出,补习班方姓男员工以向陈女买笔记和录音,陈女因此被控未经
同意和授权,就将具有著作权且长达60多小时的教学录音,用光盘重制散
布。陈女辩称,教学内容不具原创性,她只是卖笔记,录音档算赠送的,
她不知这样会违法。
法官审酌,洪逸证称教学内容是用原文参考书整理的,加上自己设计的应
考秘诀,认定教学口述内容具有原创性,而陈女触犯的用光盘重制散布罪
,无关营利与否,认定陈女触法,但考量陈女犯案情节轻微,依违反《著
作权法》,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并给予缓刑2年确定。(法庭中
心/台北报导)
参考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9&aid=2577
四、不能网拍补习班同意的录音
有些学生取得补习班同意,在上课中录音,事后又将该录音转成光盘网拍。依
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学生上课可以录音,但只能供自己私下非营利之
使用,不能对外公开或转售。若补习班禁止录音,事因为担心学生录音后转做
他用,侵害补习班利益。补习班的禁止要求是契约行为,学生若违反规定私下
录制,是违约行为,不致构成侵害著作权。
即使补习班同意学生录音,应该是供学生自己使用,不是同意可以转卖。学生
将补习班录音转卖,不管是合理使用之录制,还是补习班同意之录制,都是超
越法律或授权之录制品,不适用第五十九条之一,不能进一步转卖,否则会构
成违反第九十一条之一侵害散布权之行为。
五、附赠盗版仍是侵害散布权之行为
网拍正版附赠盗版,仍是侵害散布权之行为。虽然单纯赠送盗版没有营利,但
仍然会对著作财产权人造成损害,还是构成侵害散布权。至于网拍正版附赠盗
版,其附赠还是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对著作财产权人之损害,更胜于免费赠送
,并无法免责。
※ 引述《utada27 (utada)》之铭言:
: 主要征求项目:征求 税法 修法讲座 万华老师笔记或录音档
: 酬谢物:站内信讨论
: 交易时间:站内信讨论
: 交易地点:站内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