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征求] 上石国小借户籍

楼主: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8-02-22 09:36:18
有户籍需要. 合法程序是租房子把户籍迁入.
借户籍有税务与违法问题. 查无居住事实 ( 由管区警员或户政人员查核 )
或假借户籍领取补助或投票皆为违法.
( 虽然说是这么说. 因为台中巿政府有婴幼照护补助. 还是有不少
人利用借户籍牟利. 没查到没事. 查到就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与刑法诈欺取财. 三思三思. )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ms=
72544237BBE4C5F6&s=5590174D67222B8A
民政局加强清查居住事实显有疑义者之户籍
发布机关:台北市政府 联络人:newsman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新闻稿
发稿单位:民政局第四科
发稿日期:九十一年七月 日
联 络 人:游竹萍
联络电话:二七二五六二五四
民政局加强清查居住事实显有疑义者之户籍
为全面清查未按址居住人口,台北市政府联合稽查小组自五月一日起,于
第一阶段针对本市一址十户以上之人口挨家挨户办理清查。并于七月起,
扩大清查对象到一址五户。至六月底止,稽查小组已清查五、○七九人,
其中查无居住事实者为六四六人,由户政所循线追查现住地,催告当事人
迁出,目前,已有九十人办理迁出。
而民政局在清查本市一址多户的行动中,也发现不少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
。例如,位于中正区和平西路二段的一户民宅中,在不到一百二十平方公
尺(约三十六坪)的空间内,居然住了八十七个人,平均一个人住不到0.5
坪!又例如位于大同区民族西路上,在去年十二月底到今年一月初短短十日
内,在十天内,竟然一口气迁入了八户!面对此种异常现象,民政局表示,
一定会确实了解此种设籍者的居住事实,如果有虚报迁徙的情形,依户籍法
规定,可撤销其户籍,并且课以九千元以下之罚锾。
民政局表示,在清查过程中,碰到这种不合理居住情形时,都会询问现场住
户实际居住情形。有些住户便会据实以告实际居住之情况。然而,亦有部分
住户,如前述的二个地址,现场受访的民众,均直接作证确实居住。民政局
针对此种现象,特别提醒民众,如果明知未居住该地却欺骗户籍员,提供不
实证明者,可处新台币九千元以下之罚锾。而对上述此种异于常理的住户,
民政局表示,将会透过中央健保局、中华电信、财税单位追查,假如查到其
实现住他处却虚报迁徙者,不但虚报者将会被撤销户籍及罚款,连作假证的
民众也会一并受罚。而且如果有其他不法企图者,户政所将会保存有关资料
,不排除视需要交由检调单位处理。
此外,在清查过程中,稽查小组受到不少民众的支持与鼓励,但也遇到部分
拒绝查对的民众。碰到此种不合作的情形,稽查小组人员均会婉言劝导,但
民政局提醒大家,依户籍法规定,假如民众无故拒绝户政机关的查证时,可
处以三千六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锾,为正确本市的户籍登记,敬请民
众多加配合。
另外,民政局表示,为避免部分民众以压低户数之方式虚报迁徙,目前户政
所每日均有针对迁入案件,通报警察局进行户口查察,对于居住事实有疑义
者,例如以寄居方式迁入的、委托无关系之人大量迁入者、户数人数偏高者
,或是如前述居住空间异常者,均会由户政所进行列管。民政局再次重申,
户籍迁徙需以居住事实为前提,民众可任意选择居住地,但请务必依实际居
住的地址申报户籍,以免触法受罚。
※ 引述《LOVEFAYE (小霏霏)》之铭言:
: 主要征求项目:上石国小学区
: 酬谢物:红包酬谢
: 交易时间:2周内
: 独立户,不会出现在你家户口名簿内,也不会得知你家的其他的资料
: 交易地点:台中面交
: 因为所属学区国小没有操场,所以想选离家近的另外一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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