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章发文主体及内文判断商业行为部份,与自身相关之社团法人,公司行号,商行,社团,个人事业无营利事业登记所提供之服务及有实体、无实体商品及服务,赠送与分享与推广皆属广告宣传之模式规则制定只能以客观观点订定,身为规则制定者你能做的只有订出一套在适用上有明确客观标准的适用规则。以该个案观之,文章内无法研判设计师与发文者的关系,即使文章表现手法再烂再拙劣再设计好的规则之下,就不能把该文章视为广宣文如果用上面我列的范例,尔后可以要求发文者须加注上列例示规定,我保证那些广宣写出来的文章看起来会超可笑。但这规定还不算完美,还有改进的空间。不管你怎么定,有心人士就是会可以找出漏洞可以钻要我我也认了,毕竟人家还能拼死拼活找出所有漏洞也要他X的发一篇说自己不是广宣文的广宣,我也只能甘拜下风先以你列出的3点来解析1.揪团到自己店家 但是没有说自己的店多好 不算广宣问题在于人家都揪团到自己家了,这还不够广宣吗?2.3都是同理,明明就是在宣传自己家东西,居然只因为店家不称赞自己,这就变一篇食记文吗?再订定规则前,身为版主你可以定义一下“广宣”二字的意义吗?不要说普罗大众的普世价值怎么定义广宣如果连你自己对“广宣”二字都没有自己的想法那我想真的不用在这边集思广益了反正我提供的意见很简单,只要自家店舖的文章一律视为广宣店铺,以及名词的定义可参照最早的发文定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