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因"转让"而水桶者 站内信T版主

楼主: talk5566 (脑子有洞)   2017-09-05 18:57:25
一、因为目前对于"转让"与"交易"的定义实在太难以界定,
两位版主在执行层面,属于哪一个分界也难以决定。
"转让"没有上站次数和文章数目限制。
"交易"登入400次、发文篇数100篇,限15天1篇,
近期此版规将会受到调整,或者一律依照交易执行。
未达交易资格又想要转让者,可以在置底交易文推文,同现在的规范。
二、之前受到转让而水桶者,可以站内信"talk5566"版主专案受理取消水桶。
三、2017/09/10 23:59之前受理,迟到就不接受了。
作者: freedomwing5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   2017-09-08 23:38:00
则跟逻辑中的就是广宣,你一再强调我无法判定,但你一直在以主观标准检视文章(我觉得、我认为、这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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