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地检署拍卖

楼主: lzetn ( 舜)   2016-11-28 11:57:19
http://www.tcc.moj.gov.tw/ct.asp?xItem=453001&ctNode=5544&mp=015
公告拍卖本署105年度变价字第23号案件之侦查中扣押电子产品,有意承购者,
请届时到场竞买。
公告事项:
一、 拍卖日期:中华民国105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每日下午2时。
二、 拍卖地点:台中市西区自由路1段91号本署第二办公大楼前广场,如遇下
雨场地改至司法大厦地下室。
三、 拍卖原因:本次拍卖物为犯罪使用工具、犯罪所得之物,均属得没收之物
,且有丧失毁损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经被告请求,由本署依据刑事诉讼
法第141条及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侦查中扣押物变价应行注意事项之规定
进行变价,变价价金由本署保管。
四、 拍卖物品:如附件。
五、 观览拍卖物之日期:中华民国105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每日下午1时。
六、 观览拍卖物之处所:台中市西区自由路1段91号本署第二办公大楼前广场,
如遇下雨改至司法大厦地下室。
七、 拍卖方式:
(一)凡欲参加拍卖竞买者,需携带国民身分证准时到场。登记参加拍卖竞买
名额上限拟设定250名,超过250名将提早结束登记作业,惟仍以现场状
   况实际作业为主。
(二)现况点交,买受人就拍卖物无瑕疵担保请求权。
(三)拍卖以超过拍卖底价,现场出价最高,经当场公开呼叫3次后仍无人出更
   高价者为拍定人;现场所出价款未达拍卖底价者,得不予拍定。但经检
   察官当场同意减价者,得续行拍卖程序,减价次数以2次为限。
(四)拍定人应出示国民身分证办理登记,并需于当日以现金支付本署拍卖价
   金。若当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 者,其拍定视为无效,并应赔偿本署当
   日进行拍卖程序所支出之费用。
(五)本件拍卖拍定后所得价金,价金直接点交台湾银行人员后,再由本署开
   立正式收据予拍定人。
(六)确认拍定人已缴纳拍卖价金后,即由拍定人现场自行取走拍定标的物,
   本署不负保管责任。
(七)实际拍卖底价及物品状况以拍卖当日拍卖官所公告为准。
资料最后更新日期 105/11/24
附件
1051130拍卖公告附件.pdf
http://www.tcc.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453001&ixCuAttach=154049
1051201拍卖公告附件.pdf
http://www.tcc.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453001&ixCuAttach=154050
1051202拍卖公告附件.pdf
http://www.tcc.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453001&ixCuAttach=154053
作者: brothers5023 (狗哥)   2016-11-28 22:12:00
之前长辈去标土地 还没进门口 就有人塞红包请他去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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