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2.2及bbbgggttt999回文一案

楼主: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10-05 11:36:47
板规2.2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标题,违者删文禁言7日。
bbbgggttt999直接以[公告]回文
即便事后更改外标题为[板务]
但是内标依然是[公告]
因此二篇回文依规定进行删文
并将文章之备份转寄给该板友请他重新整理另以[板务]重发
相关罚则"禁言14日"待本次投票结束后再另外进行
请参与讨论的板友务必就事论事 不要对任何板友进行人身攻击
沟通的前提在于彼此尊重 切记
另外因为此案将修改板规2.2
将另文公告
作者: bbbgggttt999 (乱我D槽者必杀之)   2016-10-05 12:37:00
ㄟ不是啊 你们要完备版规修正是很好 但是版规1.9罚则不朔及继往不是吗 当初公告回文是因为版规明显规范不完全 而且版上还能搜寻到公告回文的范例并无被删除 这样砍文加水桶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呢?且 内标算标题吗这是一个争议 编辑标题的时候内标并不会变动 那算是内文的一部分了吧 更何况只要外标不使用公告来混淆到其他使用者就够了不是吗 如果真的要规范内标的话建议把2.2顺便新增内标字样囉所以桶的理由应该是外标公告 而不是内标公告囉?但是不管是内外标如何 一开始版规不完备 没有规范回文公告这件事怎么说?事后修改公告不就认证了原本确实有漏洞吗 那修改后罚则怎能朔及既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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