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广宣文系列讨论 救济文自行爬文

楼主: octopuso1c (坚持下去)   2016-07-23 12:25:11
※ 引述《RunDLL32 (古/灵/精/怪)》之铭言:
: 字面定义太多了,可以查查字典或网络
: [广宣]规则在[交易]底下
:  5.1 :[交易]
:  交易文包含:[合购]、[求租]、[租屋]、 [广宣]、[赠送]等项目。
:    为求板面整洁,采单一标题,请更改成合适标题,卖物使用[交易]。
: 如标题错误板主将直接修改。
: 1. [赠送]、[求租]无需发文资格、不计发文次数,
: 但是需列出时间、地点、物品内容(预算),若资讯无齐全者,删文禁言7日。
:    2. 发表交易文需有交易文资格,
: 登入300次、发文篇数90篇、退文数为0,
:     每个帐号限15天1篇,违者退文禁言30日。
: 3. 广宣文需有广宣文资格 ,
:      登入400次、发文100篇、自介2个月以上、退文数为0,
: 每店每月限1篇,违者退文禁言90日。
:    4. 交易文需列出时间、地点、物品名称,违者删文禁言14日。
: 买物应以[征求]文发表,详见5.2征求文规范。
:
: 身份的不同,必然会造成误会。
: 虽然你的立意良善,
: 但造成板主和其他人的困扰,
: 当下一篇板友,自产自销的,发了类似广宣文章,但资格不符
:
: 劣退 首劣三天就可以消了的样子 之后是180天
: : 我是觉得在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样子视作广宣、什么样子视作交易
: : 在这样子的前提下适合执法嘛?法源是?至少目前置底的板规有定义?
: 难道还要定义什么是征求、什么是请益
: 执法来源,板规 (定义只是字面上意思
: 不服可以上诉
: 不懂可以问
有的 原文中我也问板主,后来也去信打扰板主,跟他说明和建议了
既然提到了执行板规,但是板规里没有明确定义是事实阿= =
: 网络上业配文诚实一点的,会注明
: 商业一点的,不会注明
对阿 我只是想卖自己吃不完的东西...
: 商人会想的比较复杂,但不应该大家配合你
: 而是你配合板规,广宣你不是第一个人po的,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人po的
是阿 但可想而知应该也很多人就默默的就被删文了
但其实板规中广宣和交易就是没有说明何为交易、何谓广宣
板主没有配合我,他也尽责的因未达公平性而删文了
我当然要配合板规,但是今天我是因为板规里头没有明确立下的规定而被删文的
Run大您清楚了嘛><
: 建议是提出有效的意见,没有顶多只是称为抱怨
: 其实我觉得广宣是长期且重复性的,无奈只能会规范,却无法避免。
既然你都说了,我想提供给台中板以及版主一些建议
我有寄信给版主提出我的看法唷 只是没PO出来交流
不要太急着说别人抱怨啦
我自己是个想出清生活用品、吃不完用剩的东西,避免造成浪费的人^^"
关于自产自销,我想到了可以用"限制交易数量"的方式
鸡排、自制果酱、有兴趣好玩自制的干燥花等等 都是符合自产自销的定义吧
想避开的就可以写多的鸡排、国外带回的果酱、朋友送的干燥花等等
如果要避免这样子为了回避板规而多此一举
小弟的浅见是:交易文"单一物品项目"限制买卖数量
真的有出清日常小物的人,应该也不会太多,也可以避免商家利用交易文大量贩售
广宣的使用者当然交易数量上会多很多
那数量该怎么限定呢? 其实我真的不知道,但建议板主可以多方征询意见
我以农特产品来说:米、莲子、果干、鲜果等等(因为我只较熟悉这部分,抱歉)
其实这些有些是以重量计价、有些是以包、盒计价
当然鲜果类(可以煮食或鲜食)的,个人建议是以"斤"为计价单位
以我自己种的为例,其实产量不多,顶多几天是4斤半(我也才售出4斤...)
一斤50,当然好的农产品要一斤90、200的也不少见
农产品的部分,我建议可以10-20斤做为一个限制,不能超过这个范围
因为一般只是想出清的人,不会稳定且可以大量供应这么多的商品
其他产品我不清楚,但鲜果类的农产品,我想给板主我的以上建议
农产"加工品"可能大多会用"包"或"箱"的状况来贩售
但是可以一箱几包等等也可以刻意大量贩售
所以这部分我也还没有想到好的方式规范
但鲜果类的规范就比较简单明了
: 网络的确是如此,就别太认真了
: 今天我是农夫,我就会po 赠送文 请板友来吃 免费
赠送文XD 如果真的是农夫我也会请大家试吃啦
但是真的专业农人,其实要送给我吃,我都会很不好意思
而且我会先说坚持要付钱,因为一分钱一分货,除非他真的不收想做个朋友
虽然农民很客气,但是该给的还是要给人家,不能一直凹赠送啦...
我也需要有机肥料钱、种子钱等等 而且我已经拿给很多人吃了
尝试料理到我都不知道还可以怎么煮QQ
: 大家就会觉得 人很好 又免费 赠送文又没限制
: 只是赠送的地点,是在我店里 有地址 有招牌,且我还有卖其他东西
: 你觉得我有违规吗?大不了不要打出招牌出来喽
当然没有违规~
: 不是自由心证,而是"根据板规标准","板主判定"
: 依您发文,就过不了 [广宣]的标准,板主只是执行他应有的作为。
: 还是可以发文啊~
可是...板规标准没有写耶(翻置底板规),所以板主之后才要想细节去弥补
我指的自由心证,是指广宣和交易文如何认定?如果有明文规范,就是按照
板规去作处置,如果没有明文规范,这样子的认定就是自由心证...
依照法源去做出处置才合理,所以我才去信跟板主说我认为不合理之处
也爬了前面的讨论串,但是我似乎没有看到公告出来的定论@@?
我是觉得高雄板的交易板规很清楚,一看就可以明白
也有建议板主参考了
总之也谢谢你的回复啦~
提出一些少少的意见,有错误还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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