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中市卫生局这份公文 医护看得拳头都硬了

楼主: nevil7851 (米尼翘屁星人)   2016-07-10 23:19:06
※ 引述《stud0361411 (呆普森)》之铭言:
: 附上连结(内有图)
: http://goo.gl/Ia72Xd
: 这份来自台中市卫生局的函文,可是让医护人员看得都怒了!台中一名范姓中医师在脸书
: PO文,她说由于民众检举,所以台中市卫生局来函通令台中市医师公会、中医师公会、牙
: 医师公会等,希望这些公会能督促所辖诊所改进。
: 据函文内容,台中市卫生局解释是有民众投诉包括“医护人员滑手机”、“护理人员染紫
: 色头发,紫色指甲油,边骑车边滑手机,有损专业形象”等,而台中市卫生局认为随着生
: 活水准提高…顾客来到医疗院所,最期望获得良好医疗服务,亦希望能被笑容接待…所以
: 为提升本市医疗服务品质…惠请贵会转所属知悉并注意专业形象。
: 范姓中医师表示,这份函文令她啼笑皆非,原因就在原来卫生局认为医疗属于服务业!“
: 医疗真的要被搞成服务业吗?又一直说我们不是营利事业、不能广告,但是只要民众一投
: 诉就要照单全收?只要求医护,难道不向民众做卫教吗?”(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 这下子....林市长总该出来灭个火了吧?
在卫生局信箱还有市长信箱都提出反应 再来看看市府方面会怎么回我
真他妈的这医护人员越当越悲哀...
主 旨:
反应本市卫生局行文立场不当
内 容:
有鉴于台中市卫生局日前行文至辖区各台中医师、牙医师等公会,
主旨为:有关有关民众反映本市多家诊所医护人员无专业形象一案,
详如说明,惠请贵会转所属会员知悉并依规办理。
列举媒体新闻连结:http://goo.gl/2kOCrB
此案本人认为有违基本人权,并以卫生局立场限制医疗人员做某种打扮实属不该,
除非会影响到该医疗人员所提供之业务,
进而可能对于民众造成医疗业务上蒙受权益损失,方可加以限制规范,
否则在个人打扮自由及私人领域时间上,不得以因为是医护人员就予以限制。
外在及与医疗业务无关之行为,并无法证明会降低所提供之医疗品质。
试举例,就算我双手涂满七彩颜色指甲,头发挑染成十种颜色,
只要符合感控标准,不影响我提供之专业,就不该因为此理由而被检讨。
另外,私领域有违反交通规则之行为,警察局可以接受陈情报案检举,
进而开立罚单或当场拦查,但不该以卫生局为立场来评判此事,
此例与该名医疗人员所提供之专业亦无相关。
犯罪犯法本该受罚,但不应以我是医疗人员所以我更不能犯罪犯法,
因为会影响形象为由来行文检讨,此乃先入为主出发点不公之观点,
法律之前,应该人人平等,与普罗大众一视同仁。
此公文已造成多名基层医疗人员反弹,希望卫生局能公开澄清并导正立场,
在医疗环境与民众就医已日趋紧张对立之下,勿再制造可能形成对立之机会。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6-07-11 09:03:00
那则公文的确不对,小题大作,刁民也再回但请注意那则公文也没特别讲:不能染色只是建议要注意专业形象,专业形象如何定义就各自决定。要说这件事有错,我想70%是这位投书刁民问题30%是这位公务人员,什么鸟投诉也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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