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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创举 台风天登山者搜救费用自付
《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今(6)日于市政会议通过,将送市议会审议。这项条例
规定,未来民众进入特殊管制山域,队员或领队应具备紧急救护能力,并投保登山综合险
,也禁止于台风天强行入山,否则遇到登山事故,市府可向民众收取保险理赔以外的搜救
费用。
▲搜救行动耗费庞大社会资源(图片来源:网络)
市长林佳龙表示,此自治条例兼顾安全与国人登山权益,值得肯定,也请消防局落实管理
。
根据该自治条例规定,未来台中市将划分为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民众于二种山域中
从事登山活动,应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机等,及
可供紧急连络的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或无线电。
而若登山活动范围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则应由领队带领,该领队应具备初级紧急救护能力
,并有基本救命术证书或初级救护技术员等相关证照,同时投保保登山综合保险,若有违
反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
另自治条例也明订,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时,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区域,如果民众
强行入山或迟不撤退,不仅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若遭遇事故,须由台中市政府进行
搜救者,可事后向被救者收取超过保险理赔金额的出勤征用、租用救难机具、车辆等必要
费用。
林佳龙表示,《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是一项创举,消防局数月来广征各界意见
,充分讨论,过程中虽有人质疑,但经过沟通,也都能了解这并非要加重登山者的经济负
担。
不过,目前厂商规定须有5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者保险,林佳龙指示消防局积极与金融
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研议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并提高紧急救援支付费用。
林佳龙指出,自治条例中规范搜救费用由被救者负担是使用者付费概念,相信民众很支持
,因登山者未考虑到搜救人员的安全,强行登山,将造成国家资源浪费。此外,台中山域
与邻近县市接壤,他也希望邻近的宜兰、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关法规。
为保障登山客安全,同时不浪费行政资源,《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规范登山客
登山应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机等,以及可供紧急
联络的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或无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