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umi (Ryumi)
2016-05-30 00:53:21(恕删)
(又是来澄清)
关于商家赠送:
对赠送文我是放宽很多,
也是鼓励物尽其用。
商家没有滥用的情况,我就不会主动处理。
关于玉米王:
主动私信给他是因为赠送文真的太频繁,
已经有点超过,
所以才在他那天PO新文章的时候提醒他之后请用[广宣],
并非接到任何人检举。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战斗月)
2015-05-30 00:53:00喔喔 出来打脸!!
作者:
hsin1207 (hsin1207)
2016-05-30 00:55:00作者: Murster (台中鲁蛇王) 2016-05-30 00:55:00
\无限期支持L大复出/
作者:
NKB285 (说书人)
2016-05-30 01:01:00hsin1207 这段我订立的 我解释 不受理 代表不会处理当然同时也不会 用 我主动去处分这种理由 避免执法不公
作者:
lzetn ( 舜)
2016-05-30 01:02:00不受理 指的是板友检举 应该不包跨版主主动处理
作者:
NKB285 (说书人)
2016-05-30 01:02:00会订立是因为当初有r开头检举达人 去检举超过30天的文章
作者:
NKB285 (说书人)
2016-05-30 01:05:00不是喔520那位检举的不会超过24小时另外水桶公告 小组长当初是说 建议 我在72小时内发表
作者:
lzetn ( 舜)
2016-05-30 01:05:00哈 时间有点久 忘了XD
作者:
hsin1207 (hsin1207)
2016-05-30 01:06:00水桶公告的事我是有印象在某版看到你当初有问
作者:
NKB285 (说书人)
2016-05-30 01:07:00但没有硬性规定的样子 只说一定要发
作者:
hsin1207 (hsin1207)
2016-05-30 01:07:00okcool的确是没订时间,只有说一定要公告,形式不限,统一置底推文也行
楼主:
Liumi (Ryumi)
2016-05-30 01:08:00楼上正解。
作者:
NKB285 (说书人)
2016-05-30 01:08:00当初说形式不限 所以我跟我前面y开头那位讨论
作者:
NKB285 (说书人)
2016-05-30 01:09:00他是说用删文时候 附带理由也可以,小组长认为 这样不可以
作者:
hsin1207 (hsin1207)
2016-05-30 01:10:00相较之下在尸体上附理由的话的确是比较难找,如果刚好卡在重开机前的时间的话重开机后就找不到了...
作者:
NKB285 (说书人)
2016-05-30 01:10:00所以在这个组应该是要透过发表文章或者推文的方式才算数我是觉得都订立超过7天不受理,再去处理7天前的文章很明显就是针对性处分
作者:
hsin1207 (hsin1207)
2016-05-30 01:13:00认同。除非你把版上六万多文章都确认过一次没有违规,不然真的很有针对性的成分存在。*六万多篇
楼主:
Liumi (Ryumi)
2016-05-30 01:13:00看完眼睛都脱窗了Q_Q还不包括要搜15天重复啦 30天重复 7天重复...呜呜呜
作者:
hsin1207 (hsin1207)
2016-05-30 01:15:00所以说不要自找麻烦...
作者:
skizard ( )
2016-05-30 01:15:00好奇问一下如果文章有修改或是新推文 是算新修改或推文
作者:
lzetn ( 舜)
2016-05-30 01:16:00累人功夫 所以玩到现在都是嘴砲 就算出来选也是当分母XDD
作者:
NKB285 (说书人)
2016-05-30 01:16:00我觉得推文规推文 编辑要看编辑什么
作者:
skizard ( )
2016-05-30 01:16:00时间吗
楼主:
Liumi (Ryumi)
2016-05-30 01:17:00看修改什么。
作者:
NKB285 (说书人)
2016-05-30 01:17:00不过这种很细节的东西,就只能看组务怎么判
作者:
skizard ( )
2016-05-30 01:17:00在其他BBS站上有遇过网友故意在旧的文章乱改或是恶意推文
作者:
lzetn ( 舜)
2016-05-30 01:18:00板主可以按~看修改前的文章 所以以为用修改可以规避或是隐藏啥的....... 别太天真了
作者:
NKB285 (说书人)
2016-05-30 01:18:00你一篇30天前的文章最近想到回去修改错字,我去处分你我想组务是不会判我合理的,但是你编辑30天的文章,骂人
作者:
skizard ( )
2016-05-30 01:18:00这我知道阿 只是问说如果七天不受理 超过七天再修改旧文
作者:
NKB285 (说书人)
2016-05-30 01:19:00那我觉得处分也是刚好而已
作者:
skizard ( )
2016-05-30 01:19:00了解 那当然没问题
楼主:
Liumi (Ryumi)
2016-05-30 01:20:00我知道h板友的意思了,但是一般人不会这样做。文章都会洗下去,修改没意义没有曝光度。另外一个情况就N大讲的。
作者:
NKB285 (说书人)
2016-05-30 01:24:00是s
楼主:
Liumi (Ryumi)
2016-05-30 01:24:00XDD我爱困看错了...
作者: v3su 2016-05-30 04:33:00
支持L 版主复出
作者:
k70113 (你们他妈很正义~)
2016-05-30 06:16:00所以检举是110那位?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5-30 11:45:00没什么针对性处分,单纯看到就处理我跟玉米王无冤无仇的
看到就处理可以无视时效规定?要不要自己去水桶冷静一下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5-30 11:56:00那并不是处理时效,是检举时效
作者:
zeephine (你在犹豫什么)
2016-05-30 12:32:00支持L大 耶~
作者:
aj9349 (AJ)
2016-05-30 12:40:00你再硬凹啊?“看到就处理”,为什么看到?你前面都自己说是因为有人写信检举,你现在也自己承认检举时效一事,你这叫做没受理?不要以为每个人都跟你一样没逻辑好吗?请搞清楚有没有针对性不是你说了算好吗?真的是球员兼裁判耶。没关系啊,就继续硬凹、强词夺理、秀下限啊,我就等著看Gemani这帐号遗臭万年受众人耻笑而已,也没什么,不过照这种情况来看这位子应该也坐不久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