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买协力旺,听到老板和客人在争论
客人:我今天下午来买杏鲍菇,结果回去吃了之后牙齿断了,现在要怎么处理?
(断掉的牙是补过的残骸)
老板:怎么可能?没有客人反应过,还是我退妳消费的金额。
客人:退我钱?应该要赔我补牙费用吧!
就再双方僵持不下,警察来了。
警察:呃....这种案子警方不受理,还是你们要私下合解?
后来客人就悻悻然的离开了。
后续听老板说那个客人来要求赔偿3,600补偿他请假看牙医和补牙的金额,不然就要告过
失伤害和申诉消基会。
觉得满惊讶的怎么会有人这样要求?还要去申诉消基会"吃杏鲍菇断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