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市信)008143
本府交通局前以“学府路两侧已有骑楼或无遮簷人行道供行人通行使用,故建议该路段设
置标线型人行道案仍以维持现况为宜”系依据本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第17条规定面临七公
尺以上计画道路之建筑基地应一律设置骑楼或无遮簷人行道。查学府路(建成路至信义南
街)段建物本应设置骑楼或无遮簷人行道,以供行人通行,惟本府交通局考量车流与车道
配置特性及道路停车空间影响后评估不宜在道路上再划设标线型人行道。后查学府路(建
成路至信义南街)段西侧建物大多未依规定设置骑楼及人行道或遭店家违规占用骑楼使得
行人通行不便,本府将由都市发展局与警察局进行查处,敬请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