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遇到一个奇怪的公司,求职者应当心!

楼主: mark05 (马克小姐)   2015-07-10 00:25:17
原PO一个月前进了一家新兴的公司上班,
原来办公室生活一切安好,大家相处和睦,
虽然他们拥有强烈宗教色彩但原PO想着彼此互相尊重应该不是问题,
虽然每天早上公司全员要一起读日文经,每逢拜土地公要读经,
干麻的就要去读经,但原PO想只是读读经无伤大雅。
但是在公司高层将自己应届毕业生小孩空降设定成主管之后,
产生了许多问题,无社会经验的小孩以为最好的带人方式就是:下达命令。
上周因为高层们出国让小孩管家,结果工作事项上交办有点出入,
原PO讲的小孩听不懂也不好好听懂解说,
不是很愉快的原PO只好照单全收交办事项然后下班,
回到家打开手机,看到公司群组讯息内的高层下达命令(没错亲子俩都用同招),
要公司人员是不听小孩的话,明天立刻免职不用再来上班了!!!
原PO惊讶之余,打算隔天上班之后要好好的安分守己到高层们回来再做工作讨论,
结果睡前他们就要原PO不要去上班了等到高层回国再另行通知!!!?
然后原PO就莫名的被停职了。
停职隔天按要求去了公司一趟想与小孩好好聊聊,
日后工作应该怎么配合才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
但是小孩表示原PO拥有的个人考量(呃,在意自己工作事项有错吗,
总不能要养鸡达人明天就改养出冠军猪阿!!!)都是错误的坚持己见固执想法,
小孩觉得耗费太多精神与力气与时间在沟通上是浪费并且不符合成本的,
所以(重点要来囉),唯一可以解决原PO能力以及无法同心的方法就是,
入教入教入教入教入教入教,与他们一起修行。
原PO反问若不入教就无法证明自己与他们在同艘船上吗,小孩说是的,
并且一直逼迫原PO当下立刻做好决定,
但原PO死撑要等到高层们回来再讨论(因为这样未免太荒唐)。
于是停职了7天,原PO等到高层们回公司的日子,进了公司,
结果大家在那边装没事开会,原PO还觉得纳闷的时候,
终于谈了关于原PO停职的事了,结果,高层果然还是护子心切,
所以下达的指令依旧是原PO还是无条件听小孩的命令行事,
莫怀疑莫害怕莫担心,有问题错就是原PO,成效棒功能就是自己优秀小孩的,
高层表示原PO只要与他们同心,一定会成功!
原PO立刻说所以高层一直避重就轻指的同心是................
没错!就是入教阿!
高层立刻大讲入教生活的美好,并且再度问原PO的想法是什么,
原PO本来就有自己喜欢的信仰了,而且信仰是个人自由应该彼此尊重,
所以原PO说了自己对于想待在公司工作就必须入教这点无法接受,
所以,
工作就没了,byebye。
其实原PO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等奇人异士,很新鲜,
但其实他们违法了(免职跟入教都是),也因为原PO走了要开始征人,
原PO基于一种怕别人也踩进泥坑里的心态于是写了此文。
(公司另一高层人很好却无主导权很可惜无法有保障)
或许原PO不是太特别的例子,但还是想提醒最近的求职者要当心呐!
至于公司名这等事物就请私讯洽询吧!
谢谢大家(鞠躬)。
作者: gavenni (台中联合爆走)   2015-07-10 00:33:00
这太夸张了!
楼主: mark05 (马克小姐)   2015-07-10 00:37:00
我觉得超荒唐啊!
作者: oak2002 (自动废文制造机v2.0)   2015-07-10 00:40:00
就直接公布公司名字啊
作者: waterarticle (water)   2015-07-10 00:42:00
太扯了拉
作者: saru168 (大头猴)   2015-07-10 00:42:00
不是有录音笔跟劳动局可以运用吗?
作者: DayuChang (DayuChang)   2015-07-10 00:45:00
送他张存证信先!
作者: ncar7811 (蓝帽阿丸)   2015-07-10 00:48:00
免职你可以领失业补助金 资遣费
作者: don20282 (don20282)   2015-07-10 00:50:00
严重违反劳基法,应该向 劳工局申诉 并 开立 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作者: kinfc2001 (普通的我)   2015-07-10 01:05:00
劳基法都写好看的,真正做的公司又有几个?
作者: schirnir (蕃茄意大利面)   2015-07-10 01:09:00
务必要求公司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 不然领不到失业津贴不开立就可以申告劳工局, 实施劳动检查了
作者: solidmiss (索德米斯)   2015-07-10 01:21:00
哪个行业啊
作者: GH53894 (GH53894)   2015-07-10 01:23:00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可以检举,也可以询问服务人员法规问题及检举或调解流程,或是预约免费律师询问法规或是打官司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请自己搜集好证据、劳基法自己研读过!还有存证信函要先寄!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5-07-10 01:26:00
说真的有说跟没说一样要就公布跟实际的给予反制不然永远会有人吃亏
作者: GH53894 (GH53894)   2015-07-10 01:30:00
请勇敢的为自己争取权利!法律是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着的人!
作者: schin5566 (schin5566)   2015-07-10 01:45:00
写好看也要告 请你不要姑奸养息 拜托
作者: CMuie (喜大普奔)   2015-07-10 01:47:00
太夸张了,一定要投诉啊
楼主: mark05 (马克小姐)   2015-07-10 01:47:00
会的,原PO有蒐集一些证据不会放弃自身权益!
作者: camicherry (re)   2015-07-10 02:21:00
找劳工局申诉,劳检他们。还有别忘了讨资遣费
作者: FinnF (Finn FUCKSON)   2015-07-10 04:36:00
你该庆幸已离开公司…记得投诉啊
作者: lather (煞气ㄟ溺水)   2015-07-10 04:45:00
做什么的啊?
作者: 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2015-07-10 05:08:00
End 用我来取代原po很难吗 看的很累
作者: june12 (六月)   2015-07-10 05:41:00
看的很累+1 “原po”是给别人叫的
楼主: mark05 (马克小姐)   2015-07-10 07:13:00
sorry 只是我的一种表达方式请不要太介意~
作者: system303179 (Simon11034)   2015-07-10 07:41:00
看的很累给嘘希望你别介意
作者: vincezeng (阿伟)   2015-07-10 07:45:00
看的很辛苦..原po不太会表达事情...
作者: ab1026430   2015-07-10 07:54:00
如果 是三个月试用期满,被通知免职 这样还能申请非自愿离职吗?
作者: tttttttiger (老虎五只)   2015-07-10 07:56:00
检举他阿,跟他客气?
作者: rabbitbeer (兔子啤酒)   2015-07-10 08:07:00
劳基法没有试用期,所以楼上不用虚设问题喔
作者: Nexqachy (清风拂山岗)   2015-07-10 08:14:00
你可以去劳工局反应阿
作者: by33 (耶)   2015-07-10 08:16:00
鳄鱼加油;-)
作者: sneakers (士力架)   2015-07-10 09:05:00
这种公司搞什么的啊 还没倒?
作者: AprIshtar (吉尔我的嫁)   2015-07-10 09:32:00
想求公司名称~麻烦原po方便的话站内信告知我一下,谢谢找工作想避开雷…
作者: linchingyen (肥燕仔)   2015-07-10 10:25:00
既然已经离职,是否愿意去检举呢?
作者: osair (鸟)   2015-07-10 10:48:00
只嘘看的很累 我就我 干嘛一直原PO
作者: HeroFun (Hero)   2015-07-10 12:38:00
有留证据的话寄张存证信函过去看他们的信仰怎么保护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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