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民] 关于家暴处理流程 (之前所张贴回复)

楼主: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04-28 02:20:02
敝人曾在1月底阅读台中板时,
看见板上有人讨论家暴相关事件,便顺手回应相关资讯,
不料在隔日后没有任何理由惨遭删除
说实话,这件事让我对当时的台中板心灰意冷,
没想到抱着善意,又谨慎措辞地熬夜发了篇长文
却毫无理由惨遭删除
令我对于二位前板主当时草率、任意的执法十分心寒。
当时发文一两天后,有一两位板友写站内信给我,
表示亲友遭到类似事件,需要该文资讯。
我也看到板上被删文后隔天立刻就有人询问相关资讯 (#1KmfET6t)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2037917.A.1B7.html
我才知道,文章被删了。
说实话除了生气之外,我还有点烦恼,
我并没有备分自己文章的习惯,
也没想到如此谨慎措辞的文章会突然被删除
只好向两位板主沟通,希望可以将文章发还给我。
经过几次信件来回
Andy5438板主表示愿将当时文章返还给我本人。
Andy5438将文章返还给我之后,我考虑了很久
整个系列的文章全部被删除,
表示有些需要资讯的人搞不好连要问谁都不知道,
但决定不重新波文,
实是有不想再引战的考虑
最后,
我只把我个人当时的文章转寄给站内信向我求助的板友
那篇文章花了我很久的时间
我无法再写一篇
然而,提及该系列文章,我仍认为当时板主的处理态度十分不当
在未经告知原因和形成共识的情形下
就把相关系列文章一口气全部删除
PTT并非没有锁文功能,
我当时曾私信向二位板主建议,
相对来说,采用锁文既能迅速平息纷争,且伤害较小
也能使需要资讯的板友,日后仍能找到需要的讯息
Andy5438、NKB285在担任版主期间如此片面、武断,
且违反比例原则的执法
例如执法时分明有对板友的最小侵害手段,却拒不采用,
很遗憾至今我仍然不能认同
最后,Andy5438在二月的一篇文章 (#1KwopYfD)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4698594.A.A4D.html
提及我至今尚未重新波文
还在对v3su的文章中提及此事
结果我反倒成了被Andy5438一起被拉进去批斗的对象
事实上,该文为我本人的智慧财产结晶
是否重新波文,我想我有充分的自主权利可以决定。
当时为了不想引战慎重考虑后才不重波文
而改成转寄文章给曾向我私信询问的板友
然而,现在才体会到息事宁人只是我个人的幻想
也是看了redmj110引述的文章(#1LFaCNK9)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30143767.A.509.html。
才知道连我都被Andy5438叫阵
好吧,我真的不能理解他是什么心态
有什么理由我对我的智慧财产没有自主的权利?
虽然很不愿意这么说,但我仍然必须说明
毫无任何理由删除别人的文章,
本就是Andy5438和NKB285的不当
(更何况,该文对于台中板的不特定公众,是有相当正面的帮助)
将文章返还原作者,难道不是理所当然?
后续如何处理,身为原作者本就有自决的权利。
但总之,也为了需要家暴相关资讯的板友
以下就将当时文章原封不动张贴:
======我是分隔线======我是分隔线======我是分隔线======我是分隔线======我是分隔
波文前声明:本文仅为提供相关资讯,请勿人身攻击或引战,违者请自负责任。
作者 gourmand (post hoc) 看板 TaichungBun
标题 Re: [请益] 有遇到家暴问题但警察处理不妥的事件
时间 Tue Jan 20 03:48: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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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是司法实务工作者,
不论是本文或回文都有些观念上的讹误
提供一些观念和资讯,仅供参考
※ 引述《asdfgh911424 (正心肥宅‧梅川居士)》之铭言:
: ※ 引述《yatinguna ()》之铭言:
: : [勿在未征求同意下任意转文至别处]
: : 因为本人忍无可忍 台中市X屯这边的员警
: : 在我好几年前报案处理被砍事件时 就曾经对我说出
: : 妳会被砍一定是妳有做什么不对的事惹对方这么做
: 是没错阿,你不做什么她干嘛没事砍你
事实上,看过的案例中,就是有无故施暴的家暴犯罪人。
但是,会造成这种状况的多数情形下,
确实双方都有一些过失
诸如一方口出侮辱对方人格的语言、
导致另一方遭激怒而进行肢体攻击的行为
须注意的是,所谓“家暴”并不只是肢体上的攻击行为
精神上的虐待也是一种家暴,只不过精神上的虐待比较不好认定而已
因此主要的家暴会聚焦在肢体的伤害行为上
或至少要有明确的跟踪、或有确切证据的言语侮辱(如有录音)等等
家庭暴力的范畴非常广泛
但主要是举证上的问题会导致事实的厘清上遭遇困难
我个人过往看过的案件,家暴案件真的非常难处理
主因是家暴案件有继续性、隐微性,
被害人可能长期和施暴者居住,或有亲属、血缘关系,
并且基于这种亲密的关系,导致伤害难以为人所见
但会对当事人身心造成非常巨大的创伤
真的必须谨慎处理。
虽然员警身为公务员说的话对于一般民众会有某种权威性
不过他这个评论属于“话家常”的范围
你可以不用太在意
员警的职权只在调查犯罪事实,
受理报案、制作笔录、调查事实是他的职权
但评论民众案件属于他的个人意见,
他对本案的评价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妳可以不必理会。
被如此评论当然会非常生气,但你可以淡淡告诉他:
请他做好自己的工作,
在笔录(效力等同于公文书)上翔实记载事实就好。
: 注意喔!我没说砍人是正确的。
: : 以及不断在对方面前向我说 这个人是妳的谁谁谁 意思就是不能反制的意思
: 这句我看不懂,姑且猜说是因为你老公?男友?砍你,所以妳不能对他怎样?
: : 昨天更夸张 居然跟我说这样频频报警是在浪费社会资源
: : 有状况我不报警我找谁请问?!
: : 除了这样 对于我提出证据 警察也常常对我说这可能不构成什么什么
: : 总之就是替对方找台阶下
可不可以构成“某某犯罪”不是他的权限,
也不是是地检署的权限
而是法院的权限,
请他受理报案,做好他的工作。
: 你的证据是什么,被砍有没有去验伤?
: 有没有什么能证明是他打你,而不是你自己跌倒造成的瘀青?
: 好心跟你说可能告不赢,还要被妳当坏人。
: 那么想告去外面花钱找律师比较快啦
不要理他。
诉讼是妳的权利,赢不赢是另一回事。
要不要委任律师也是妳的权利。
刑事诉讼一审并不强制委任律师。
但确实建议妳要备齐证据,
除了提起刑事伤害告诉
建议你可以在准备当天事件的录音、录音逐字译文、医院诊断证明和照片后
先向法院家事法庭声请民事保护令
声请“民事保护令”的效果在于
施暴者的家暴行为在核发民事保护令之后
将被划归到公法的范畴
在这之前
如有员警认为这是“家务事”其实也不能说他全错
因为除非施暴者对妳有目前刑法上所规范的施暴行为
例如伤害、重伤害、强制罪等
其他例如他打电话骚扰、跟踪、不搬离妳家等行为,
在妳取得保护令前,都不属于刑法管辖
关于妳的事件,必须要在核发保护令后,员警在法律上才有依法介入的依据,
因为这件事情从此变成刑法的范畴。
只要施暴者违反家事法庭所核发保护令的内容及条款
就会有刑事责任
因此为何该员警想搓汤圆?为何他敢搓汤圆?因为他真的不会怎样。
但若核发了保护令后,就是另一回事了。
民事保护令的要件和效果,请参阅家庭暴力防治法条文。
但非常重要的是,妳务必要备齐证据:
如妳未备齐证据
民事保护令几天后很快会被驳回
刑事伤害告诉对方也会以不起诉处分结案
一旦结案确定不起诉后
基于一事不在理原则
除非你有新证据,否则就不会再行起诉
这一定不是妳希望的
因此请务必备齐证据
: : 然后对方跟警察叙述的捏造出来的谎言 他们当下就直接相信
: : 从未跟施暴者劝诫不要暴力相向 只会压制受害者 请受害者离开原本的住所
: 如果你被打被砍,我真的看不懂为啥警察还会压着你给他揍,
: 谎言又是什么,老话一句,证据拿出来,没有证据别人干嘛相信你。
: 话又说回来,既然知道他会家暴,妳干嘛还一直回去,难道是抖M?
: : 因为先前我跟社会局社工反应的时候 社工跟我提到
: : 有满多台中市的家暴受害者也控诉过这种现象
: : 所以我觉得一定要让这种夸张的事件得到确实的投诉与改善
警察是行政机关,可以向市政府反应此问题。
: 综上所述,不要被妳老公揍就觉得其他人都对不起妳好吗?
: : 当然 也许有人会说 家暴是"家务事" 警察怎么可能了解?
家暴不是家务事,不然怎么会有家庭暴力防制法?
把家庭暴力问题划归刑法管辖的范畴,
并设置专责管辖单位和人力
就是家暴问题已经涉及了公益,绝对不是所谓的“家务事”。
: : 那既然不了解 大可以保持缄默 做你警察应该负责的范围
: : 而不是说些风凉话 合理化施暴行为
: : 不但无法保护受害者 还间接助长施暴者的气焰
: : 所以我希望 如果你也在台中市生活 也遭受家暴(请你真的是被害人 而不是满口谎言
: : 只想陷害受暴者的加害人装的 因为很多施暴人也会说自己也受害)
: : 遇过类似这种处理方式的警员(若你手边有相关证据更好)
: : 时间不一定要最近才算 三年内遇过都可以
: : 希望跟我联络 大家一起跟议员投诉或跟更大位置的人反应
: : 人多事情才会受到重视 否则都会被搓汤圆成"单一偶一事件"
警察的主管机关一是警政署,另一是各县市地方政府
: 结果你搞到最后跟妳老公怎么了?还在一起吗?
: 那这个无缘无故就要被妳投诉的警察还真倒楣。
: : P.S 1.这篇文没有要获得别人评论对或错 或是立场 也不用推文叫我讲细节附证据
: : 什么的 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其他可怜的受害者报警能够得到帮助 而不是二
: : 度伤害的悲剧 详细的细节或证据 我们自己会提给接受申诉的单位
: : 2.遇到这种事打警政署服务电话 或是找派出所主管都是没用的!
: : 官官相护 他们只有两种回答:一是员警不太可能这样 应该是民众误会了;
: : 二是员警不会那么"坏心" 可能是表达方式有点出入或什么一时情绪冲动
: : 等等,这些理由对受害者一点屁用都没有,不用期待这2个申诉管道
: 废话,不附证据,谁知道妳是不是来乱的。
不附证据的败诉结果,就让当事人自己承担吧,不用说这种风凉话。
: : 3.请勿转此文到别的大板去 若有记者看到想要报导也请先联络我征求我的意见
: : 我不想打草惊蛇
: : 要先找到有同样事件的人才好投诉 否则只会被弄成单一事件
: : 4.不用担心加入投诉而自己的身份.私事会曝光在大众面前 因为家暴事件比较特
: : 殊 申诉也主要是针对台中市员警的"处理方式/说话内容"
: ^^^^^^^^^^^^^^^^^^^^^^^^^^^^^^
: 看到这句我就理解,为什么大家都不喜欢管别人家务事。
再说一次,家庭暴力事件不是所谓的“家务事”,
他是刑法所管辖的事件。
刑法是公法,而非私法领域。
身为公务员,有依法执行职务的权责,
对于管辖个案任意发表议论,违反公务伦理,非常不洽当。
若原波所述属实,员警的行为确有不当,
伦理问题属行政上惩处,属于该机关的内部裁量范畴。
就妳个人,
员警对妳的不当评论我建议你不用浪费时间在意,
我自己就曾在车祸案件遇过对我个人的案件做出不洽当评论的员警
所以你遇到的情形我完全可以理解。
尽快保全证据,行使个人的诉讼权利才是上策:
民事- 向民事法院家事法庭声请“民事保护令”
声请状例稿网络上找一下,写好可以直接去法院服务柜台递状。
法院收状后,如认有必要,可能会传唤妳和对造到院陈述意见。
如妳不愿和对造见面,也可具状向法院陈明,希望可以分开传唤。
如法院认为声请要件明显欠缺,通知补正又不愿补正,
也可能会未经传唤即驳回保护令声请。
(因此请务必备齐证据,这是关键。)
刑事- 若肢体上受到伤害并有确证(如医院诊断证明、照片)
   请明确向员警报案、做笔录、表明欲提告伤害罪。
若员警不愿受理,可直接到地检署为民服务处询问,
并向地检署对施暴者提告伤害罪。
P.S.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只是路见不平提供一些个人所知的资讯
不执行律师业务,请勿来信询问。
作者: v3su   2015-04-28 02:37:00
专业给推!!您当时这篇文章真的真的非常非常受用大大,我想跟您说,您当初的这篇文章真的很受用,我真的转寄给我同学(她家暴受害人)。而跟您一样,我选择息事宁人等候司法结束,所以一切一直不解释。但是有时事与愿违,而人的耐性及一些容忍是有限度的,在看着被诬蔑的事实(像这篇家暴的确有很多疑点,我真的不太相信)一而再扭曲真相时,爆发以及公开挑明就是迟早。您的这篇文章真的会帮助很多很多人,所以请您不要对我们失望,新版主真的很好,请帮忙她建立一个“丰富有着公民资讯”的台中版,让更多台中版民(甚至他版过来的)可以知道更多这些相关。您的一篇,帮助到的人,您无法想像另外,这篇原Po文(绿字),内文明明出现“台中x屯这边的员警”,请问A大上篇鸡排文,第三点说觉得跟台中版没关系……请问,这样还代表跟台中没关系??所以可以删除我们全部相关文章??您知道这些都是我们花时间慢慢打、打很久,就只是想帮受家暴受害者吗……。然后昨晚硬拗“觉得跟台中版没关系”,您知道当时有多少人在问我们还有没有备份吗………。您现在还要再拗跟台中无关吗?原PO都打出了台中x屯员警…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8 03:38:00
只能推了
作者: sean7073 (建)   2015-04-28 06:49:00
请让andy5438知道他做错事了 要道歉 赞赏你的勇气常常看他轻蔑语气的发文还自己觉得很幽默的样子真的很反感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8 07:19:00
那种人会道歉明天水库满水位那种人会道歉明天全台水库满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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