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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选】选举公报消失13个字 林佳龙阵营批奥步
选战在即,选举公报也陆续送到各住户,但林佳龙阵营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公报政见内容
改了,少了“现任市长施政满意度年年垫底…”等13个字,让林阵营无法接受,痛批胡阵
营滥用行政资源,此举为“奥步!”
林阵营发言人、立委何欣纯表示,上月9日收到选委会来函,指上述字眼违反《公职人员
选举罢免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要求3日内修改,否则不予刊登;该阵营认为这些字并
无违法,未修改,没想到就在选举公报上消失。
发言人、市议员张廖万坚拿出开会资料表示,台中市选委会在9月底时的会议中,针对这
13个字,让委员们进行投票表决,35人的委员中,有25人赞成刊登,但主委蔡炳坤(现任
副市长),竟然在4天后的会议,强行翻案做成结论,更是胡阵营出奥步的铁证,也是选
举史上的恶例。
律师邱显智搬出法条,他说,根据《选罢法》第五十五条中的三项,“煽惑他人犯内乱罪
或外患罪、煽惑他人以暴动破坏社会秩序、触犯其他刑事法律规定之罪”,均 根本案无
关。他质疑试问,林佳龙的政见内容是犯了上述哪一项?若真有触及不实,候选人应负法
律权责,实在不需要选委会说三道四。
林佳龙上午前往西屯市场拜票时,抨击此举是严重伤害台湾言论自 由的行为,他说,选
举公报上的竞选政见,由候选人负完全责任,且公共事务可接受市民公评,(选委会)竟
然把这些删掉,是严重伤害言论自由的举动。
针对林阵营记者会,选委会主委蔡炳坤上午火速开记者会回应,只当初开会讨论是否刊登
的是选委会监察小组委员会,当中有委员同意、也有委员不同意,不同意的委员提出异议
,依《直辖县市选委会组织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六款》,监察小组委员会的决议得送选举
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后,做出要求林阵营修改政见,否则不予刊登的决议。
蔡炳坤说,之后因林阵营也有异议,因此特行文中选会,亦经中选会回函表示认可,指出
全案程序没问题,因此才不予刊登。
蔡炳坤强调,林佳龙要刊登在选举公报上的13个字,引用自《天下杂志》调查,不是政见
,还恐涉及诽谤,有违《选罢法》五十五条第三款,政见若恐触及刑事法律之罪,可依同
法四十七条要求请其限期更正,否则不予刊登。
另外,根据同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选前十天不得发布民调,
蔡炳坤质疑,“市政满意度等13个字的根据不是民调是什么?” (田兆纬、黄任膺/台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