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108年4月29日
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3号
修正“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第四条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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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修正“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第四条附
表
院 长 苏贞昌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077/ch01/type1/gov01/num1/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077/ch01/type1/gov01/num1/Eg.pdf
1.今年开始热带性低气压比照台风发布是否放假
2.部份地区豪雨假放假标准有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