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些跟法律相关的东西
很久以前 官府在判断人是否有罪是采取有罪推定原则
是直接定义一个人有罪 要被告去自证他无罪 不然就依有罪论而被刑罚
下面都是符合有罪推定原则的
如果你没做坏事为什么不愿意被监听?
如果你没做坏事为什么不愿意警察进门搜索?
如果你没做坏事为什么不愿意被公开批斗?
这些符合现在的加价值观??
后来在启蒙运动之后 出现了无罪推定原则 也被大多数民主国家所采用
直接先定义一个人是无罪 除非法官根据实际证据去判决他有罪 不然在之前他都是无罪的
以小猪这个例子来说
你可以说他是低玩 你可以说他抿人的理由乱掰 你可以说他让节目变得很难看
你可以说综艺节目常会有流程 你可以说他怎样差劲
但是除非有实际的证据(在场者证词或是侧录影片有拍到.....等等证据)
否则依现在普世采用的无罪推定原则 他都是没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