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论] 〈反歧视法〉莫沦为〈藐视国会罪〉翻版

楼主: ffnc (阳沙难民虫一只)   2024-06-15 13:23:19
〈专文〉权力之手勿介入道德课题─〈反歧视法〉莫沦为〈藐视国会罪〉翻版
2024-06-14
文/赖其玮(台联党青年部副主任 )
民进党最近将“国会扩权”视为危害法案。蓝白党所推出的“藐视国会罪”,无良立委只
要心怀不满,就可以把人罗织入罪,对民众权益将构成很大危害。基于维护民众权利的考
量,我们也必须以同样标准来检视民进党正推动的《反歧视法》。
近期,监察院人权委员会、行政院人权处等单位,已经在推动这所谓“反歧视法”。照目
前公布的草案说明,政府仗着“世界潮流”的名义,花纳税钱找上所谓“外国专家”来审
查台湾法律,要求台湾要制定一套“反歧视法”。然后就在没有向台湾民意有所说明的情
况下扩权、滥权,这实在是非常不妥。
《反歧视法》背后的哲学价值,就认为政府永远是“正确”的,有权力来“改正”社会大
众愚昧的观念。但此一法律观念源头,根本就是联合国底下那些所谓“人权公约”的指导
性原则,对台湾来说本来就没有强制力。国内有些学者像桌头一样,拿外国专家的建议当
乩童的鬼画符来呼弄台湾人民,讲的好像不立此法就会被国际社会边缘化。吾人认为,这
样的骗术应当休矣!台湾无论在各项人权、自由权的排名上,都在国际评比表现不俗。台
湾不但没被国际谴责,甚至还是资优生,所以“国际压力”并不该构成台湾有那么急迫立
法的理由。
就思想的系谱而言,所谓“进步”是体现于国人同胞生而自由与平等。而不是有些假进步
政策让政府扩权到让人人活得不自由,然后虚伪的称这样的社会是“平等”的社会,反歧
视法就是这样使人噤声寒心的一部法律。吾人认为,道德的观念应是社会文化所孕育滋生
,而非政府藉权力向社会强加施展。尤其不应建立那么一套将权力的手,扩及于社会道德
中的法律。
现在很多百工百业的店家、经营者都已经在担心,从已订定“反歧视法”的国家中所发生
的法律案例来看,业主稍有不慎,就会因为匪夷所思的理由,落入官司深渊。例如,反歧
视法中所谓的性别歧视,就不是一般正常人所认知的男女两性,而是在“性别特质”、“
性倾向”、“性别认同”这些词汇背后,千奇百怪的性认同套路。太容易让讼棍借由此法
四处滥诉,导致社会人人不能互信。如果社会常理秩序因此受到扰乱,对于本土文化的有
机发展来说,恐怕不值得。
总之,从“反歧视法”的历场公听会及相关舆论来看,反对的声音实占了多数。如果政府
漠视当前民间的反对声浪,一意孤行,必然导致社会人士的反弹。政府与立法院,应立刻
终止立法程序!勿让恶法危害正常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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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反歧视法 国民党也推过
https://www.cahr.org.tw/?p=26766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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