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论] 转型正义分省籍吃“陆一特”够够by刘一德

楼主: ffnc (阳沙难民虫一只)   2024-01-03 15: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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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时报
(专论)转型正义分省籍 吃“陆一特”够够
2024.01.0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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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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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大选已进入倒数计时,三组总统候选人纷纷就当前社会上诸多不公不义,提出对
策及政见。唯至今为止,尚无任何候选人针对被遗忘多年的“陆军第一特种兵”予以重视
,各总统候选人漠视“陆一特”的转型正义,对照过往的“眷村改建”及“战士授田证补
偿”,实令人不解。
 
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八六年间,陆军将伞兵、特战兵、装甲兵、通信兵、砲兵、工兵、兵工
等兵科列为“第一特种兵”(简称陆一特)。当时《兵役法》第十五条明文规定,常备兵
役之役期,陆军二年,海、空军三年,期满退伍。但国防部却违反《兵役法》规定,以行
政命令于“陆一特”二年退伍同时,另发为期一年的临时召集令,迫使约五十七万人实际
役期变成三年。
 
国防部违法事实明确,耽误“陆一特”人员一年的宝贵青春,有人因此造成身心伤害,甚
至死亡;有人因不满国防部作为逃兵,被捕后苦蹲军牢,导致家庭破碎,妻离子散,如今
竟遭政府视而不见,情何以堪。
 
同样是当兵,回头看看国民两党政府如何对待退伍军人及其眷属。一九四九年,国民政府
撤退来台,为了解决人口激增带来的居住问题,开始兴建房舍,将新住民以军种、职业等
,分别群居于一定范围,即为“眷村”。九○年代,因眷村老旧,爰于一九九六年通过《
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及《国军眷村改建基金》以国家资源无偿改建只有少数军眷居住
的眷村。
 
由于眷村房舍土地权归国防部,且仅少数外省第一代有眷村居住,眷村改建显然独厚少数
人,故民众多认为图利特权。眷村改建系利用国库作为所需资金,并将兴建后的住宅无偿
配售原眷户,几乎等同无偿取得。改建牵涉高达一兆五千亿巨额经费,过程弊端丛生,被
批评为财政黑洞,但政府还是硬干。国民党执政后期,大力改建眷村为现代式大楼,二○
○○年民进党执政后,更加速推动眷村改建。随着房价高涨,许多改建后的房舍,为当事
人带来巨额的财富。于此高唱居住正义、土地正义之际,相对剥夺感不言而喻。
 
其次,“战士授田证”系依据一九五一年制订的《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发给服役满
两年以上之战士或其遗眷授田凭据,待光复大陆后再配发土地。然因时空变迁,反攻大陆
无望,法律规定致碍难行,退伍官兵要求政府解决授田证问题。于是一九九○年通过《战
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改为发配补偿金,一九九一年一月起,依级数每等级五万元,回
收授田凭据,退伍官兵领取五万到五十五万不等之补偿金,总计预算八百八十亿元。
 
相较于“眷村改建”及“战士授田证补偿”,遭政府违法对待之“陆一特”,实更有理由
发给现金补偿。现行“陆军第一特种兵荣誉证及纪念章核发作业规定”,除发给“陆一特
”荣誉证及纪念章外,得比照现役军人,享有进入国军福利营站消费、国军英雄馆住宿、
退辅会观光游憩区门票住宿及国军医院挂号之优惠。然荣誉证及纪念章属精神层面,国军
福利机构并不普及,且优惠多属象征形式,无具体实益,简直把“陆一特”当乞丐,造成
二次伤害。
 
当前台湾社会有一种说法,退伍国军分三等,第一等外省军官享受“眷村改建”,第二等
外省老兵给予“战士授田证补偿”,第三等“陆一特”领完“纪念章”回家吃自己。有人
解读,因“陆一特”多为台籍,“眷村改建”及“战士授田证补偿”多为外省官兵的省籍
歧视,这对政府引以为傲的转型正义、公平正义,无疑是最大的伤害。
(本文作者为台湾团结联盟党主席、前国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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