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无积极证据 李登辉国安密帐一审无罪

楼主: hayabusa (活在当下)   2013-11-16 00:02:17
http://newtalk.tw/news/2013/11/15/41970.html
新头壳newtalk2013.11.15 林朝亿/台北报导
针对前总统李登辉涉及国安密帐案,台北地方法院今(15)日一审宣判无罪;但被告刘泰
英则以与公务员共同侵占公有财物,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北院认为,特
侦组起诉李登辉等理由欠缺积极证据;且2002年3月下旬殷宗文等人在李登辉官邸,希望
李登辉补办公文以补正程序,遭李登辉拒绝,法院认为,如果李登辉是事前参与预谋,为
何要事后拒绝补正程序。
所谓“国安密帐案”主要发生在1994年5月,时任总统的李登辉访问南非时,答应捐赠美
金1050万元给南非执政党“非洲民族议会”,并指示外交部,如果没有预算,可以向国安
局动支“奉天专案”的钱先行代垫,国安局长殷宗文配合垫款。随后,国安局以1995年至
1997年的预算结余款,先后办理归垫,帐上仅余新台币8940万余元待补。但国安局于1998
年9月间,发文要求外交部返还“巩案”垫款。1999年2月4日,外交部长胡志强归还代垫
款,将1,070万元美金,汇入国安局盛昌公司在农民银行国外部的帐户。特侦组认为,李
登辉借机侵占779万美元,于2011年6月30日,将李登辉提起告诉。
台北地院一审判决今天出炉,法官认为,证人丁渝洲证述李登辉很少管细节;而徐炳强也
供称,如果是经过总统计画核定后,如何动支是国安局长签核就好,认定李登辉不会知悉
该基金每1笔明细之支出。加上根据证人苏志诚、胡志强、丁渝洲、曹文生证述,仅足证
明李登辉知悉外交部需归还国安局垫款,但难以据此论断李登辉知道外交部还款后,国安
局作何使用。
法官还指称,国安密帐案已于2002年3月见诸媒体;但检调单位却于2003年3月殷宗文过世
后,该年5月侦讯徐炳强后,才积极侦办巩案,让该案自始即缺乏殷宗文供述,而难以与
徐炳强等供词比对,以厘清真相。
特侦组起诉李登辉的最重要依据,就是2002年3月殷宗文等人前往李登辉官邸希望李登辉
补签公文一事。特侦组认为,要不是李登辉事前知悉此事,殷宗文等人岂敢要求李登辉补
签。但法官认为,特侦组起诉故意不谈李登辉拒签一事。如果李登辉真的有参与预谋,只
要补正程序即可,为何一定要拒签。
对于地院宣判无罪,李登辉律师顾立雄呼吁特侦组不要再上诉了。该案被告徐炳强已经被
判无罪,特侦组再强行对李登辉提出告诉,已经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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