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旧法比较

楼主: name (台大基服等你唷^^)   2009-04-26 16:36:33
※ 引述《Wirklichkeit (nevermind)》之铭言:
: 某讲座这样写:
: 被告行为后,刑法业经修正、公布、施行,著作权法亦配合修正、公布、施行,与本件有
: 关之常业犯、连续犯及法定刑罚金最低数额暨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分别有删除、提高情
: 形,综合比较结果,应适用较有利于被告之行为时旧法规定。
: good!
补充林勤纯讲座不可泄漏 又似乎略有表示的口风...
学员趁最后一堂下课追问老师:
学:老师,关于下星期您的拟判,新旧法比较的部分,需要写大原则、个别条文比较、
综合比较的结论共三段吗?
师:呵呵...这就不方便回答了,虽然以后出去这部分不用担心,有例稿,不过毕竟现在
是手写嘛....
学:*(^&!W$*^(*!^@ (有问等于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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