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赛] 2007 TPFL 竞赛规则

楼主: Lyzsyz (陞)   2007-10-16 13:02:27
这都有Mail给各队干部了,在这发文也顺便给一些其他有兴趣或观望的球友们看看。
宗旨与赛制简介
一、举办宗旨:为提升台北市足球运动水准,借此提供台北市社会乙组球队一个机会,以
达到相互交流之目的,并期望未来能向上提升,向下推广。
二、参赛名额:本次联赛开放参与名额以四队为限。
三、竞赛模式:采交叉循环对战,双循环制。
四、参赛资格:社会组(不得为现役国家队或社会、大专甲组,或参与企业联赛之球员,
名单以足协及大专联赛为主。)
五、比赛日期:九月九日~十二月一日()
六、球赛制度:11人制
七、赛程事项:
1. 采中华民国足球协会最新公布之足球比赛规则。
2. 各队对战时刻地点均以联赛赛程为主。
3. 比赛时间:全程分为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以主审裁
判计时为准,不停表计时至哨音结束。
4. 比赛期间凡属裁判职权范围内之判罚,应按裁判判决为终使,如参赛
球队对当场比赛规则事项判罚有疑问时,得依本规程申诉程序向大会
提出。
5. 非经报名球员,不得参赛;参加比赛球队应于赛前二十分钟提交球员
名单及个人辨别证件,以接受资格审查。
6. 出赛选手须备妥身份証件以供查证,无法出示身份証明者,将保留其
球员参赛权直至出示身份证明。
7. 每场可替换球员(含守门)五名,已出场者不得再进场。
8. 参赛球员请自行向公私立医院办理身体检查及意外伤害险,比赛期间
发生意外慨由各队自行负责。
9. 凡参赛球员必须配带护胫和长袜,不得携带眼镜或戒指项链等易生危
险物品,以维安全。
10. 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因天气、场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临时更换比赛
场地及日期。
竞赛罚则规范
1. 采中华民国足球协会最新公布之足球比赛规则。
2. 凡比赛中不服裁判判决而被判弃权或无故弃权之球队,取消其下届比赛资格(该场
比赛以三比零判定输球),并由本大会委员会议处。
3. 比赛期间如遇球员互殴或侮辱裁判员情形,除立即停止该球员继续比赛外,送本大
会委员会议处,情形严重者送交法办。
4. 在比赛中如遇两次(不同场亦同),被黄牌警告之球员,应自动在原排定之下一场比
赛时停赛一场,再黄牌警告时则再停赛一场。
5. 在比赛中被判罚出场之球员,在大会委员会议处之前应自动停赛,经判决后,始可
再出场比赛,又被黄牌警告时则应再停赛一场。
6. 凡正在被罚停赛之球队或球员,不得报名参加。
7. 比赛期间如发生严重违纪事件,除按大会竞赛规程议处外,并依本会球队队籍管理
办法由本大会委员开会议处。
8. 比赛中发生球员资格问题时,对于有疑问之球员得透过竞赛工作人员“拍照存证”
以备查核,并以不影响球赛进行为原则。
9. 凡经审查确定球员身份资格不符,则取消该队该场所获之成绩,并送大会议处。
10. 比赛当日各队服仪不整者(球衣裤不整、戴眼镜、项链、戒指),不得上场比赛,直
至服仪合乎标准始可恢复资格。
11. 队籍管理办法:以上所有事项如有严重违纪事项且未按罚则遵循议处,经大会委员
审议后,开除该员参赛条件,该球队队籍资格列入审议评分,情节重大、造成本会
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损害者,移送法办并予以民事赔偿。
名次判定办法
本次采累积分制度:
1. 胜一场得3分,和局各得1分,败一场得0分;
2. 名次以各队总积分判定之,积分最多者为联赛优胜队;
3. 两队(含)以上积分相同时,由以下顺序判定名次:
甲、 以该循环赛中净胜球差判别之;
乙、 以该循环赛总入球数多寡判别之;
丙、 以两队交战纪录判定之。
申诉办法
本比赛除球员资格问题,应于每场比赛前由各队自行提出检查外,其他申诉事件,应于该
场比赛后一小时内提出,交由大会处理,凡申诉案件以大会判决为终决,不得异议。大会
处理模式采用会议制,由各队所派之大会委员召开会议。
委员会成员
1. 本次大会主办人共2员
2. 各队领队或代表共8员(各队至少1员干部)
委员会办法
如遇以下情形,应成立审议委员会审议之
1. 严重违纪事件
2. 球员身分问题
3. 比赛申诉事项
章程修改
本规程于此次试办期间,如有未尽事宜者得适时修正,呈报大会委员核定后公布实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