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隆志提制宪三阶段论主张新宪应由公投产生......
【台湾日报】(中央社华盛顿八日电)
新世纪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陈隆志在华府“台湾制宪研讨会”提出三阶段制宪论,
主张新宪法应为全民共识,由公投产生,不应为政治妥协产物。
陈隆志指出,宪政改革是台湾的愿景,能为台湾带来安定和繁荣,让台湾变成正常国家,
对世界和平、正义、人权能够有所贡献。他主张,制宪应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由专家学者和政界代表组成制宪委员会,
但必须以专家学者为主,政界代表可参与,但应为少数,
因为新宪法应是全民共识,而非政党间再三妥协的产物。
此一阶段中由制宪委员会制定宪法草案。
他表示,第二阶段是开始进行全民宪法教育,
可能透过媒体、公听会、研讨会各种方式进行,
让全民了解宪草内容和意义,进而达成全民共识。
陈隆志指出,第三阶段是举行公投,通过新宪法,然后由总统公布实施。
他表示,公投决定新宪是主权在民的表现,因为宪法不应是政治人物妥协的产品。
(中央社华盛顿八日电)
美国台湾国际关系中心八日于美国参议院举行“台湾宪法改造与美中台关系研讨会”,
与会的考试院长姚嘉文指出,这是制宪运动由国内走向国际,
向友邦进行说明及说服,意义相当大。
姚嘉文表示,以前制宪运动都在国内进行,
台湾的宪政改革美国不支持,日本、中国都有意见,
因此必须走向国际,向台湾的友邦和邻居来说明和说服,
这算是改变台湾政治运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