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王姓男子因毒品罪被判1年8月定谳逃亡,被鼓山警分局逮获,21日解送高雄地检署后
。昨下午3时许,检察官开侦查庭时,因另以枪砲案被告身分讯问他,依刑事诉讼法不得
拘束王男人身自由、以利陈述,法警将手铐、脚镣解开后,王男即趁阅览笔录夺门而逃,
但在法院门口抢出租车时,被3名法警逮回。
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启明表示,依《检察机关法警戒护人犯使用手铐戒具应行注
意要点》,为落实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为使被告在法庭得以自由、充分陈述,不得
施用戒具,因此法警在王男于1楼第6侦查庭开庭时,将他的手铐、脚镣解开。
身材魁梧的王男高180公分,昨趁法警忙着印笔录要给他阅览签名时,一把拉开侦查庭门
锁夺门而逃,并在法院门口试图抢夺1辆排班出租车,但随即被3名法警围捕逮回。
据了解,王男除应执行的毒品罪外,另涉及枪砲罪,因不想被关所以逃亡多时,昨天应该
是通缉到案后,必须立即发监,所以趁隙脱逃,另涉及《刑法》脱逃未遂罪,雄检将另行
侦办。
至于王男有无抢夺出租车,检方透露他当时是趁司机不在车内,从后座上车后爬往前座,
将再详查有无构成施用强制手段,以确认是否涉及抢夺、窃盗或其他刑责。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922002957-260402
(中时 201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