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大补帖] 缺角的性别平等教育

楼主: eon13579 (Feng)   2014-03-01 10:17:45
性别大补帖:缺角的性别平等教育
台湾立报 2014-02-27
http://blog.xuite.net/wagner_wang/wretch/203386171
■王 日告 安
一个人受教育,并不会只有学校教育,同时也受家庭及社会的影响。
正如《性别平等教育白皮书》所言:“教育是全面而连贯的,家庭、
学校和社会之关系密不可分。”《性别平等教育法》自民国93年6月
23日公布实施,迄今将近10年。性别平等教育应含纳学校教育、家庭
教育、社会教育。
学生不仅存在于“学校”里,同时也存在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机构
里,尤其各机构常开设讲座、带状课程,大量学生接触或长期于机构
内受教育。各机构的陈设、常态性活动更需要含纳性别平等教育的精
神与教育内容。
《性别平等教育法》不应单单要求学校来举办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
性别平等教育活动,终究学校不是主要承办家庭及社会教育的机构。
但目前的性别平等教育法规范对象,以学校为主体,缺乏教育部所管
辖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机构。各机构仅有处理职员间的性别工作平
等教育委员会,却无处理学生及师生间的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因此
,当一个学生在家庭或社会教育机构遇到性别平等教育事件,竟要以
性骚扰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向内政、法务单位来申诉,而不是
该单位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或机构内性别平等教育组织申诉。也就是
,教育机关不管自己辖下的性别教育事件,而把这些“重要的麻烦事
”丢给其他政府机关来处理。
性别平等教育法的修法,应有专章含纳广泛的社会教育机构、家庭教
育机构。而不以狭义定义的“学校”为限,包括社会教育法所规范的
图书馆或图书室、博物馆或文物陈列室、科学馆、艺术馆、音乐厅、
戏剧院、纪念馆、体育场所、儿童及青少年育乐设施、动物园,以及
其他有关社会教育机构;家庭教育法所规范的家庭教育中心以及公私
立家庭教育机构。
例如科学教育馆应有不同性别科学研究的典范,艺术馆应有不同性别
艺术家的介绍、作品展示与表演,纪念馆应有不同性别的观点,体育
场所更应性别友善,含纳性别主流化,甚至鼓励不同性别从事各项运
动,去除体育场所的性别刻板。含纳家庭及社会教育机构的性别平等
教育法,才是真正的性别平等教育法,不然就改法规名称为“各级学
校性别平等教育”,另设“社会教育机构性别平等教育法”。
另外,《性别平等教育白皮书》中,组织与制度中程规划中央及各地
方政府性平会延聘具性别平等教育背景之家长代表。值得肯定的是,
教育部第6届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首度纳入家长代表。期待这不是只
有此届如此,未来也能持续聘任具性别平等意识的家长代表。唯所聘
委员在网络上查不到任何“性别平等”相关的资历及背景,是否真适
合担任中央机关的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委员?仍有待教育部说明。期
待地方政府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亦能开始纳入“具性别平等教育背景
的家长代表”。
《性别平等教育法》第7条、第8条并无规范中央及县市性别平等教育
委员会的组成,应纳“家长代表”及“社会教育代表(或终身教育代
表)”,未来仍有修法促使法制化的空间。性别平等教育不能缺少家
庭及社会教育这两个面向。
(Bravo!台湾青少年性别文教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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