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抗议司法不公,践踏人民司法权益!!

楼主: d98943041 (梦想起飞~)   2013-12-19 22:33:08
严正抗议司法不公,践踏人民司法权益!!
案由:
尽忠职守、深受长官部属好评的公务员,在证据力不足及连续四审同一审判长的有
罪心证下,遭以贪污治罪条例重判12年定谳。
司法不公1:枉顾被告的审级利益,史无前例!
本案除台东地方法院的一审外,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的二审、更一审、更二审、
更三审连续四审皆为同一审判长,已严重违反司法及审级利益。最高法院仍未正视
此问题,而将被告上诉驳回。被告即将入监即行,含冤莫白!
司法不公2:消失的五万元!?
本案判决理由为“违背职务收受不正利益54,144元”判刑10年6个月,及“利用职
务诈取财物5万元正”判刑4年,合并执行12年。然诉讼期间,承审法官、审判长不
采证据法则,仅依现场偷工减料之包商员工三人指控,而查无5万元之来源及交付
事实将被告定罪。无视被告所提贿款交付日之官方证据,即交付日被告于花莲县政
府之开会通知、签到簿、内政部营建署东区工程处出差单等,证明当日被告在花莲
开会并无至台东取款。而承审法官、审判长却推论花莲台东路途不算遥远,而不采
信被告不在场证明。试问欲加之罪举证何用!?
司法不公3:无对价硬拗成对价的泰国游!
89.5.5被告应同学相邀出国旅游,当时同学为力盛营造公司负责人,引进许多外劳
从事营建工作,出游时其前去挑工,随行为人力仲介公司老板及被告部属,
一路至回国均只字未提工程事宜。
然回国后被告同学却私下向本件工程得标厂商分包工程,被告浑然不知,
直至6月26日开工后,8月往来文书被告才惊觉工地主任挂名其同学,
并于同年11月底将其主责情事来书报告交由台东工务所。
审理期间,承包厂商自始至终所有供词均称未指示其同学带被告出游,
且承包厂商是在开工后才认识被告。
然司法官为使被告入罪,不采信被告之证词,
而以其心证将被告以接受招待收受不正利益判决。被告有冤难申!
司法不公4:司法比例原则,只顾及权贵未及小民!
本案工程款达4亿4千多万,仅依事证不清、证据不明之10万4千余元不正利益
将被告重判12年。谁能服气!?
泣血控诉、祈求声援人: 郭仲智 0937028775
我是郭仲智先生的姪儿李彦村, 恳请您帮忙此案上诉,
郭仲智先生在台东县政府及台东市政府服务期间, 深受长官及部属好评,
实为一正人君子。
此案实有莫大的冤屈, 恳请您协助, 拜托您了, 非常感谢。
作者: top99 (eric游泳)   2013-05-17 12:24:00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