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废死要在平等对话下进行

楼主: nogoya (诺果亚)   2010-04-27 16:06:51
废死要在平等对话下进行(林志洁)
2010年04月23日苹果日报
日昨代表反对废死或有条件废死的群体,以学者身分出席我国目前是否应废除死刑的公听
会。会议未发生过激冲突,足堪欣慰,然而我也有几点建议,有必要提出给支持废死的团
体参考。
首先,有条件废死本来就是我的理念,但此次争议中,让人难接受的是,某些支持废死的
意见,动辄以人权大帽子,妖魔化被害人和反对废死群众,把意见不同的人描述成充满报
复心、不懂宽恕的妖怪。若废死团体一面说死刑是国家暴力的压迫,一面又以优越身分、
专业语汇与“人权” ,压迫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这实在是标准不一的伪善。
其次,有些立场有些话,或可由宗教人来说,却不是法律人应该有的态度。法律人应该提
出具体的步骤和证据,证明目前台湾有必要且有能力在《刑法》中完全删除死刑的条文,
如果只是不断陈述自己的信仰,并没有尽到法律人在此议题上应有的责任。台湾可以缓死
或暂停死刑的执行,因目前44名死囚,确实有部分可能因过去诉讼体制不健全,而有误判
之虞;但这与我国立刻要废除死刑、我国废除死刑之后司法信赖度会提高、或者我国废死
才是重视人权云云,没有必然的关联。
单挑死刑也不正义
冤狱也可能发生在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受刑人身上,单挑死刑来处理,不也是另一种不
正义?废死团体自己也了解,非洲、亚洲都有国家废除死刑,理由并不是因为该国人权很
好,而是因为该国司法太差,担心极权政府的司法迫害,香港在回归中国前的废止死刑,
即为一例。
司法人权的关键是司法的信赖度,而信赖度的提高,不能仅靠一味攻击检察官、法官来达
成,每一个与司法体系有关的人,包括律师和学者在内,都要反躬自省。以律师学者为首
的废死团体,如果在律师部分,可以多花时间在律师品质的提升及律师惩戒的落实(某些
律师对通过“法官法”、“检察官法”非常努力,但一提到律师伦理、律师惩戒,或提高
律师录取率等与自身利益冲突的问题,立刻态度消极);在学者部分,可以在教育上使法
学教育更专业、更与实务接轨,不要制造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律人,当然对司法品质有所提
升。若本分未尽、总是宽以待己,却在有争议的议题上严格地要求别人,自然会引起立场
不同的人反弹。
把手指指向别人永远比反省自己容易,但唯有从改变自己做起,才能赢得别人的尊敬和认
同。对话要在平等基础下进行,这次引发那么大的争议,如果废死团体只想炒热议题,没
有真心朝废死努力,那也还罢,因确实达到了效果;但如果真的要有共识,从根本去改革
台湾司法,彻底解决死刑存在的弊病,那支持废死的团体可得好好思考自己的态度究竟哪
里有问题了。
作者为交通大学科法所助理教授、曾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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