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去年12/14与一位骑脚踏车的阿北发生车祸,初判表上的肇事原因阿北闯红灯,我
则是超速,目前已调解第一次了但不成立。
原因是他提出的可赔偿金额我完全不能接受
,我的忍400维修费用约11万初再加上其他的医疗费用、工作损失,他只愿意赔偿三万八
,加上对方态度始终让我觉得 能赖就赖,反正我就是没钱(我的车损被调解委员从11万
初加上零件折旧、肇事责任砍到剩五万左右,还要再扣他老人家那台当初买三万元已经10
年的脚踏车维修费9千元...最后他只愿意赔偿3万8,他本来还只想赔二万就好...)
所以目前我已不打算继续调解,想直接提告,由于双方当时都有受伤,也都有上医院
想请教如果我直接以过失伤害的方式以刑逼民是否可行?提告需准备的诊断证明是要甲种
诊断证明还是一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