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近期检举心得

楼主: chh312 (精锐鲁蛇)   2017-12-15 14:58:43
自从车上及安全帽都装了行车纪录器后,每次遇到影响行车安全行为的驾驶都想检举教训
一开始因为经验不足或是影片(照片)纪录不够清楚,被打回票的机率偏高
最近整理了一下自身检举经验以及旁人分享的心得,在这边提供一些资讯
让大家在路上遇到不尊重他人的驾驶时能有效检举给予警惕
1. 引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警察在受理民众检举案件时不可能依照自身好恶就决定是否举发
如果在检举时能直接引述符合影片或照片叙述的法条,被打回票的机率就大大降低
例如违规停车,在现行法规下如果是红线临时停车,不用管是否三分钟、有无上下车等
都可以依照第55条第三项“在设有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处所临时停车”举发。
并排停车,一定要记得引用第56条第二项
“汽车驾驶人停车时,有并排停车之情事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二千四百元罚锾”
才会成案,否则容易被用55条第四项处理(罚锾2400→600差四倍)
另外就是大重车友常见的逼车行为,检举时不要写“恶意逼车”很容易被打枪
引用43条第一项第3,4款“汽车驾驶人任意已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
他车让道”才能明确告知警方对方违反哪条规则(当然警察判定有没有就由他决定了)
其他像是跨越双黄线(第45条第一项“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驶”。)
或是四轮很常见的帝王蟹跑法(第48条第一项第3款“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
在法条内都有详细规范,如果不确定有没有,可以用关键字google多半可以找到资讯
2. 与承办员警沟通
台北市跟新北市检举时,只要有案件回复都会留有承办人员电话
自己曾经因为检举并排停车以及黄线临时停车超3分钟被打枪所以都有致电询问及讨论
刚好一个台北是一个新北市,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员警认定标准都不同
例如台北市我检举黄线临时停车超过3分钟,使用能注记时间日期的APP结果被打枪
理由是那些东西可以靠后制,他们只看照片的EXIF档案,我附上的照片没有所以不举发
后来我就不再使用此APP,结果在新北检举一台并排停车也是前后超过3分钟
隔几天回复只用第55条第一项第4款并排临时停车举发
致电询问回应因为我照片上没有注记日期时间所以无法判断两张照片有没有超过3分钟
经过解释之前台北市的案例以及告知可以下载照片看EXIF档案后,承办员警说会重新举发
3. 违规发生后七日内检举(感谢板友提醒)
最重要的,只要超过七天一率不受理,建议录到违规的那天就检举送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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