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原来黄牌在台中市要停机车格

楼主: skiptomylou3 (我承认我喜欢冷门车)   2016-10-11 19:55:25
结果今天接到台中市警察局"关切"的电话,似乎因为这篇文章被小老婆发到
他们的粉丝页后,有许多民众打电话去问该位承办人,对方希望我可以先把
文章删掉,等他们重新回复我后再po上来。
然后也说并不是每个员警都了解重机停车的法规,可能某些从台北调到台中
的员警,因为台北重机停车措施已经很成熟所以比较了解,但对一些菜鸟员警
可能就会因为不了解而开错单。
我的想法民众之所以会问政府单位问题,就是因为我们对于法规有疑问,尤其
交通方面(萎大的蕉通部)又赋予地方交通局很大的权利(看看台南市交通局
对于某些机车路权的公文,上级单位都说有发出去且投书人还直接附上给
台南市交通局看,但回应没收到就是没收到,然后双向单线快车道+一线机车优先道
就是要把快车道划设禁行机车),但是政府单位回复竟是如此草率,回复之后发现
错了才要民众删掉,当初发文是有点怀疑但也想说提醒一下车友在台中市可能会遇到这
种停车纠纷,当下收到台中市警察局的回复我也转给交通部要再三确认(不过交通部
还是转回去给台中市警察局)。
各位觉得我该删文吗?
- 2016/10/12新增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队回复 -
陈先生您好:您于105年10月7日向交通部首长电子信箱反映内容,查处情形如下:
(一)您提及日前询问黄牌(汽缸总排气量250CC以上、未满550CC)大型重机车停车问题,
经本局回复应停放机车停车格一节,经查回复内容有误,感谢您费心指正。
(二)前案回复内容系依交通部97年2月5日交路字第09700001214号函释规定办复,该函部
分内容已于102年12月10日另函公布停止适用在案。
(三)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2条,业将原仅限汽缸总排放
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行驶路权原则比照小型车,修正为汽缸总排气量逾250
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机车原则适用小型车之行驶规定。
(四)依上揭黄牌大型重机车行驶路权原则适用小型车之规定,有关停车部分目前尚无明确
文字规范,惟“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90条第3项文字及图例已将“小型车
及大型重型机车停放...”合并。
(五)“停车场法”第27条规定,停车场经营业应于出入口或其他适当处所标示管理事项;
另交通部90年2月8日函颁之“计时计次停车场公告事项范本”迄今未修订,依交通部102
年12月10日函释说明,路外机车停车场之管理机关或其经营业者得在大型重型机车进出及
停放安全无虞之前提下规划设置大型重型机车停车位,并公告标示相关管理事项,上揭大
型重型机车停车位具适法性。
(六)有关前投书局长信箱所附车号972-F**黄牌大型重机车疑似违规停车遭迳行举发案,
请代转车辆所有人得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第1项规定向处罚机关陈述意见,经查
证停车路权合法者,撤销原处分。
(七)感谢您对警政问题的关心与支持,并祝行车平安。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敬启
承办机关附件:无附件
承办机关: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bassblacktea (可爱☆蛇)   2016-10-11 20:12:00
干嘛删XD 反正备份的早就备份了
作者: Archangel585 (真‧大天使五八五)   2016-10-11 22:30:00
你删除文章代表你被摸头了…
楼主: skiptomylou3 (我承认我喜欢冷门车)   2016-10-12 09:24:00
因为我有寄信问交通部,然后交通部又把信转回台中市警局
作者: TheCrossRoad (煞气a性欲小瓦﹋☆〃)   2016-10-13 14:57:00
删吧,然后再多发几篇去其他地方 (误
作者: redbeanbread (寻找)   2016-10-14 08:18:00
素质
作者: antiichristt (跟小白认真就输了)   2016-10-16 12:56:00
千万不要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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