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各板友不要太为难板主

楼主: guh53067 (一个)   2016-09-03 14:51:38
大家别太激动,板主真的很辛苦没空管你们的意见,
根据组务板小组长的说法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472593630.A.ADC.html
"板主需要的处理/解释/道歉,其实都已经有了
对于1. 2. 两点,请板主于两周内处理/说明完毕 (9/14)
板友对板主的处理方式如果无法接受,也可透过罢免表现民意"
各位在9/14后即可发起罢免,还给现任板主一个正常的生活。
顺便帮各位转录组务关于罢免之规定,以免未注意细节导致罢免无效
2.若非自愿退位:请至小组事务板提出罢免连署申请,再至 LifeRecallBM
板发起连署。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并于小组长定案后七日内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罢免板主申请。
1>罢免原因需符合公众议题,并由小组长审核。
小组长得判定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
2>发起人须符合资格登入300且发表200。
3>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开始连署一小时内将连署文转录至该看板及小组事务
板,告知进行罢免连署中。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遭处分致未符合
发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为转录,分身帐号无效)
4>板主不得删除上点所提之告知文。(建议连署者自行存证)
5>罢免连署中,因程序不符者(连署遭裁定不合组规而无效)或利用分身ID
发起连署,其发起人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于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
连署。
6>连署时间满七天发起人方得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超过连署结束时间四十
八小时未提出申请者,不得提出申请。未至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者,三个月
内不得提出罢免连署。
7>提出申请后,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四天。(连署期满)
8>连署有效票为登入次数 250 次以上。
9>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数高出有效反对票数的1/2以上。
10>若罢免连署票数未通过,判定为罢免未通过。
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对相同之板主提出
罢免连署。
11>被连署罢免期间,该板主不得以推荐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请。
作者: Archangel585 (真‧大天使五八五)   2016-09-03 17:58:00
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两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这反串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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