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重机号召8日骑上国道 高公局吁勿试法

楼主: tifiosi (new)   2016-08-05 23:14:56
8月8日是台湾摩托公民骑士日
将依之前与当局的约定既从当日起,按照世界交通安全行车【车速分道】基准
台湾摩托交通公民将实施全面自费安全试驾【自行开放摩托高速】
解除国家高级公共建设【高速公路】的戒严体制!
依计划一路向南、一路向北、一路向东、一路向西!
在全台各大高公局休息区大会师!
缘起:
台湾于2011年11月8日三读通过[1]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2条,当中明定大型重型机车得依
交通部公告之时段路段行驶高速公路。
跟着这条法条通过的还有一纸附带决议,当中意旨在以先试办,后民调的顺序来作为正式
开放的参考和依据。
三读通过迄今已5年,政府持续拖延首要执行的试办,擅自进行民调,并持续以此结果片
面发布民意反弹的消息,这是完全扭曲当初立法的本意。
数年来与政府各部会的交涉未果,只有一再地拖延和漠视,我们决定不再忍耐,以自费试
办的方式来表达我们的立场和抗议。
遇到执法人员的拦查时务必服膺指示,切勿抵抗逃逸,我们要光荣地拿下这张罚单,和后
世的子孙炫耀当年制度的荒唐。
资格:
合法持有大型重型机车驾照的人,建议具有一年以上国道行驶经验。
考虑到危急情况时的脱逃,建议车辆以红黄牌为主。
要诀:二不一保
不超速
不任意变换车道
保持行车距离
法律责任:
※黄牌
依交通管理处罚条例33-4或12
罚锾 3000 ~ 6000
※红牌
依交通管理处罚条例92-1
罚锾 3000 ~ 6000
驾照记点一点
※扣照
依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63 条
六个月内,违规记点达六点以上者,扣驾照一个月
※扣牌
依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63-1 条
三个月内,违规次数达三次以上者,扣行照一个月
注意事项:
※拦查:务必服膺执法人员的指示,切勿抵抗逃逸,靠边时请缓慢减速并停止于警车前方

(以警车为掩护,保护自身安全)
拦查后离开国道的方式,根据配合态度,警方有两种作法:
→配合警方:警方将戒护大型重机骑士强制由下一个交流道驶离国道
→不配合:联络特约拖救车强制执行脱离
拖吊费用:基本消费 900 + 2400,若超过 10 公里,每公里加收 50 元 [2]
※被逼车:务必冷处理,铜板没两个不会响,静待对方自讨没趣远离
※大雨:请维持在稳定车速,切勿剧烈减速或意图停在路肩换装
参考资料
[1]
中华民国 100 年 11 月 8 日修正
中华民国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
中华民国 101 年 7 月 1 日施行
[2] 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函文,车辆移除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负担,另考量大型
重机无法比照小型车托起前轮以后轮着地式拖救,故其拖救费依小型车加收第二类现场作
业费 900 元,10 公里以内,收基本费 2400 元,超出 10 公里之里程,每公里加收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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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请保持愉快的心情,依法试驾;
要有“合法的用路”:立法院三读已过
以及“违规的勇气”:因交通部不公告试办而违规
打破“摩托无法上高速”魔咒,行车记录器试驾全程开启
一起把“封闭式的高快速公路”行驶的安全数据,
糊一把交通部官员们的嘴脸~
正所谓“没有不流血的革命”
不要让“别人”来写您的历史
让“您自己~”来写您的历史
八月08日,之国道重机纪念日
需要“全台湾”各地的摩托公民们一起来完成
摩托高速,公民齐心
依法试驾,小心骑乘
Good Luck╭☆
作者: ApPlElpPa123 (飘枫)   2016-08-06 01:44:00
加油!还买不起,先感谢各位前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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