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请问黄牌行驶机慢车专用道路?

楼主: lagucy   2014-09-04 23:17:43
回到法规原文,它是这么写的: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第92条第6项: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
比照小型汽车适用其行驶及处罚规定;其驾驶执照考验及行驶规定,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
定之。
看得出来令人诟病的地方了嘛?其实也是大家猛干政府的地方:就是立法草率;用支字片
语就概括带过。
但,当初立法的原意真的是这样嘛?立法的人真的了解大型重型机车的特性嘛?
当然不是,也没有研究过。因为立法的人绝大多没使用过大型重型机车,甚至不太见过,
因为现在流行办公室立法,别人怎么说,我就怎么听,导致怎么做。太多政策都这样了!
我认为当初开放大型重型机车的立基点,应该是在2轮机车的框架下,额外赋予拥有4轮以
上汽车的道路使用权利,而非指鹿为马,要大型重型机车假装自己是4轮以上汽车。没有
人会这么瞎的!但事实证明,没有不可能...
又有人要说了,哪有这么爽的,大型重型机车拥有一堆道路权利,马路都给你骑给你用就
好啦!
没错啊!各种交通工具本来就各有利弊,但每个人都可以自行且自由选择的不是嘛?
今天有人坐在4轮以上汽车上,看着2轮在车阵中来去穿梭,纯粹因为你选择了舒服坐车,
而他选择了快捷骑车,各取所需罢了。
所以,由衷希望有朝一日能再度合理修法,别再让大型重型机车因立法草率而处于尴尬的
交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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