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merman (H'am)》之铭言:
: 想到一个关于个人自售的问题
: 若买家有意购买而先下订
: 但卖家几天后说有别的买家要再多加几千元买(可能是朋友想买或是车友想收购)
: 然后把原本买家的订金退还
: 除了买家特地准备契约书以外,个人自售的订金是不是就没什么意义= =?
: 只能揣测是不是卖家看准买家有想买的心态,而跟买家询问是否加至同价位购买
: 想要多捞一点的手法
基本上,买家付订金给卖家的同时,
就已经视为契约成立,双方意思表示合致(不然为啥要付钱收钱?)
所以日后只要卖家违反双方意思表示订立的约定并反悔,
就必须要退两倍订金价额给付订金的买家,
白纸黑字只是记录下契约内容,没有写,只是后续举证难度提高,
并不代表约定不存在。
只是问题在于,如何证明做成过这项约定,
例如有朋友到场之类做证等,
不论如何,是我我会先寄存证信函,
要求对方因反悔买卖契约限期退还订金并且赔偿违约金..
或是先用Line或任何文字通讯软件、短信询问对方退订的事宜,
如果对方有短信等正面回复你退订的时间,
就代表对方承认契约的存在性也承认其欲反悔,
这时候再发存证信函过去也可以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