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下这几天的申诉案 发现版务好像有一种默契在?
就是谁判的 被申诉 就谁来检举?
别的版主不能插手?
我只是觉得这个默契应该没有写进申诉规定里面吧?
照理来讲 申诉案的受理应该是全版主皆可受理 如此可经由不同观点来审理同一案件
才不至于出现可能的冤案
既然如此为什么会有所谓授权的讲法存在?
是版主间的互相尊重吗?我看版规内也没写要这样做啊
如果是的话 由于近日的申诉案件回复耗时较久
有可能造成三日内版主没有办法及时处理的状况 进而衍伸上组务 要耗费更久时间
那么我建议就时效而言 申诉案应该所有版主都可以审理
唯其需经过所有版主之认同才能做结论
毕竟申诉就是对该版主的判决有异议 你再交给同样个版主审理回复也很可能相同
交由第三者来做协商判定 我想更能发挥申诉的功用
以上 请版主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