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违规行为水桶判决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4-12-21 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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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决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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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案维持原判
检举案未达判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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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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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漫吐板务申诉第141220号
【文章标题】 R: [申诉] 违规行为水桶判决
【判决时间】 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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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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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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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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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板规4,禁止以无关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讽、辱骂、责备、贬低、臆测本板
使用者;违者予以水桶七日,但若检举当事人于48小时内接受被检举人道歉,则
可撤销本次判决。
2. HuangJ君被检举的理由是称呼他人为“板规魔人”。
然而当以“XX魔人”形容他人时,并非强调某人在该领域的专精,反倒是形容他人
已经钻研、深究、追求或是遵守到“走火入魔”般,失去常理判断与控制的能力。
因此当以“XX魔人”指称他人时,无非带有负面贬抑他人的意味。
3. 虽然HuangJ君指称该用语并未提及单一特定的人,然而HuangJ君之推文已对“特定
之族群”进行言语上的攻讦,因此只要有人自认身处该团体,自然可以依板规提出
检举
4. ace0824君为受到了言语上的侵犯,因此提出检举,而HuangJ君之推文也确实
为贬抑他人之用语,符合板规4检举与判罚之规范;本次判罚并无不妥之处
因此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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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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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漫吐检举第141220号
【文章标题】 R: [申诉] 违规行为水桶判决
【判决时间】 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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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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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IbBJC4文章中版务推文,版主jschenlemn已有处理
且其严重性并未到需要开罚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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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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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篇文章中,版主已有推文示警处理,其后也并未有版务推文出现
先前出现之版务推文,经考量也并未严重到需要判罚。
2. 文章中出现版务相关推文到底不是板友所乐见的事情,往后将会订定更完整版规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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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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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C_Centerwork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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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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