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违规行为、文章处理判决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4-07-16 09: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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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决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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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unm564君违反‘板规5-1、5-2’,予以警告两次并删除文章。
2. l133528817君违反‘板规5-1、5-2’,予以警告两次并删除文章。
3. hwsh60013君违反‘板规5-1’,予以警告一次并删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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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讨论串其他文章,全部以大D删除。禁止后续回文或是明显针对该系列文新开之
文章;违者视为恶意挑衅,予以恶意访客一次。
5. 为避免延续先前争议,本篇判决公告后锁文禁回。对于本次事件有任何意见者
请至SuckmicBM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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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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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Jm_3Xzc (Suckcomic)
【文章标题】 [黑暗] 朋友一堆ㄈㄓ 真的看不下去啦
【判决时间】 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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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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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m564君违反‘板规5-1、5-2’,予以警告两次、并删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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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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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5-1,吐槽时禁止使用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而有过于暴力、色情、
犯罪关连之词汇或描述。违者予以警告两次。待当事人明确表达悔意,在斟酌收回
一次。
1.b. 原发文者于该文章中,表示“明明穿的跟妓女一样 还在那脸红,欠干就说 !
废物动漫食屎啦”已属以明显性暗示之词汇攻讦漫画人物;而后又经板友检举
已达板规5-1之判罚原则。
吐槽时难免会使用激烈之言词,又本板为漫画吐槽板,对吐槽做出过多限制实有
不符板旨之疑虑,因此审理板规5相关检举及违规时,会以较严格之标准审视。
而这也是板主对于板规5之处理原则。
若以此处理原则审视原发文者该段具有性暗示之之语句是否违规,则有讨论空间
单以一个段落判定确有不够严谨之疑虑。
因此回看通篇文章,该篇文章欠缺明确之吐槽标的,论点也缺乏合理之叙述与说明
仅以个人喜好为基准,对于某些漫画进行批判,却无其他客观事实予以佐证
甚至有攻击其他读者之含意存在;而文章之用词,除上述引用的那段以外,亦为
语气强烈,批评意味十足,有引发论战可能之词句。
综合以上两点,以该文内容以及所用词句判断,显现本文为具有引发他人不悦,甚至
引起板上论战之文章,不但已达板规5-1之判罚原则,以板主之处理从严之原则来看
,该文确实也达到了违反板规5-1之判罚标准。因此依板规5-1,予以警告两次,并
删除该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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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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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备份于精华区【漫吐‘词汇过激’判例收录第140715-1号】
【漫吐‘不正吐槽’判例收录第1407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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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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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Jn0h2gI (Suckcomic)
【文章标题】 R: [黑暗] 朋友一堆ㄈㄓ 真的看不下去啦
【判决时间】 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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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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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33528817君违反‘板规5-1、5-2’,予以警告两次并删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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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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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5-1,吐槽时禁止使用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而有过于暴力、色情、
犯罪关连之词汇或描述。违者予以警告两次。待当事人明确表达悔意,在斟酌收回
一次。
1.b. 根据板规5-2,吐槽文章之论述需有明确之因果关系,不得欠缺合理之推论过程。
2.a. l133528817君该篇文章与junm564君类似篇文章欠缺明确之吐槽标的,论点也缺乏
合理之叙述与说明;仅以个人喜好为基准,对于某些漫画进行批判,却无其他客观
事实予以佐证甚至有攻击其他读者之含意存在;而文章之用词亦为语气强烈,
批评意味十足,有引发论战可能之词句。
因此由该文内容以及所用词句判断,显现本文为具有引发他人不悦,甚至引起板上
论战之文章,不但已达板规5-1之判罚原则,以板主之处理从严之原则来看,该文
确实也达到了违反板规5-1之判罚标准。
因此依板规5-1,予以警告两次,并删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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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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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备份于精华区【漫吐‘词汇过激’判例收录第140715-2号】
【漫吐‘不正吐槽’判例收录第1407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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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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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Jn8avir (Suckcomic)
【文章标题】 R: [黑暗] 朋友一堆ㄈㄓ 真的看不下去啦
【判决时间】 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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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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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sh60013君违反‘板规5-1’,予以警告一次并删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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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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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5-1,吐槽时禁止使用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而有过于暴力、色情、
犯罪关连之词汇或描述。违者予以警告两次。待当事人明确表达悔意,在斟酌收回
一次。
1.b. hwsh60013君文章中并无具体吐槽对象,完全是针对junm564君发文的心态进行辩驳
且用词亦为语气强烈,批评意味十足,有引发论战可能之词句。
因此由该文内容以及所用词句判断,显现本文为具有引发他人不悦,甚至引起板上
论战之文章,不但已达板规5-1之判罚原则,以板主之处理从严之原则来看,该文
确实也达到了违反板规5-1之判罚标准。
但考量本系列文章起因于junm564君,hwsh60013君针对junm564君如此强力反击之
行为,虽然本板不予赞同,但情有可原,不无被钓鱼之可能。
因此斟酌之后,减少判罚一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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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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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备份于精华区【漫吐‘词汇过激’判例收录第1407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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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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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Jn07w1W、#1Jn1N3-I、#1Jn3ZlfA、#1Jn6EakF
【文章标题】 R: [黑暗] 朋友一堆ㄈㄓ 真的看不下去啦
【判决时间】 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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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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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串其他文章,全部以大D删除。禁止后续回文或是明显针对该系列文新开之
文章;违者视为恶意挑衅,予以恶意访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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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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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本串讨论串具有极高度之争议性,首篇文章违规在先,而后续又有若干文章违规,
因而导致版面失序。为避免该议题继续流于各方笔战,或是落入对单方面的攻讦
甚至让其他恶意第三人有乱板,钓鱼之机会。因此本讨论串全串禁止回文,禁止
推荐,也禁止以其他新开文章“借尸还魂”现象。若于本公告后有再犯者,视为
挑衅本板板规之恶意访客,予以恶意访客警告一次并水桶一个月。
1.b. 本讨论串首篇为违规之文章,且内容具有高度争议,并引起版面一定程度之论战,
以致全串锁文禁回。而后续回文,虽有部分文章单纯针对该议题提出己身看法进行
讨论,且言语不至于太过强烈引起他人不悦,并无违反其他板规;但因本讨论串
实际上已无延续讨论之可能,因此本讨论串将予以备份后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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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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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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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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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2.a. 为避免延续先前争议,本篇判决公告后锁文禁回。对于本次事件有任何意见者
请至SuckmicBM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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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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