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违规行为警告水桶判决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4-06-17 23: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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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决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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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sharon君违反‘板规3-3、3-5’,予以警告两次。
frank8233君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acebruce君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buehrle君违反‘板规3-1、3-3、版务讨论’,予以水桶三日、警告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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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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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JdPERIl
【文章标题】 [黑暗] 漫画家的画风和人物骨架
【判决时间】 201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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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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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sharon君违反‘板规3-3、3-5’,予以警告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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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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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3-3,护航者不得以幻想、推测之剧情予以护航。或要求读者等待后续剧情
违者予以警告两次。
1.b. 根据板规3-5,护航时不得以本部或他部作品举例以证己身不致特烂,违者予以警告
两次。
1.c. lynnsharon君于该篇文章之推文“如果骨架...(略)”,为个人之默认立场,然而
详观本文,只见到原发文者对于几位漫画家骨架之批评与讨论,并未谈及骨架与
剧情之关联,因此可见l君表示“如果骨架美,剧情糟透了,有什么用”为个人的
臆测,以作为骨架不好之护航。然此举已违反‘板规3-3’,依板规予以警告两次。
1.d. 而后l君又表示“真要挑的话...能称棒的漫画真的很少”,即是将此现象与其他
漫画对比用以弱化吐点,为举他部作品以证己身不致特烂之行为;然而此行为已
违反‘板规3-5’,依板规予以警告两次。
1.e. 虽然l君之连续推文违反两项板规,应予以警告四次。但因推文言词并非过于激烈
强势,言论尚有其合理之论述,违规情事并不明显,因此两项违规各减一支警告
一共警告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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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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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ynnsharon:骨架并不是一切 有时候那只是作画风格 如果骨架超精准 06/15 22:04
→ lynnsharon:画得跟真人一样美 但剧情糟透了 有什么用... 06/15 22:04
→ lynnsharon:个人觉得批骨架还挺无聊的XD 若真要挑的话 能称作棒的 06/15 22:05
→ lynnsharon:漫画还真的很少 因为漫画...就是非现实啊 干嘛要画得那 06/15 22:05
→ lynnsharon:么真?? 06/1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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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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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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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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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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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Jdctc0e
【文章标题】 [动画] 魔法禁书目录5-9
【判决时间】 201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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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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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8233君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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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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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3-1,不得以无关作品之事项为护航,违者判处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画、不然要怎么画(批评读者能力)、年轻人就是不懂(批评读者
身分)、爱看又爱吐、看漫画这么认真干什么(批评读者心态)
另外若以销售量或是读者数量来护航也属于此项违规。
本项为最严重违规护航,在推文中使用会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会被直接删文
不另行公告。
1.b. frank8233君于该文批评原作者为吐而吐,视为批评吐槽者心态之行为,依板规予以
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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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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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ank8233:为吐而吐 06/1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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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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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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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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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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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Jd5xaGp
【文章标题】 [动画] 军火女王根本在侮辱军武迷
【判决时间】 民国10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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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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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bruce君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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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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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3-1,不得以无关作品之事项为护航,违者判处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画、不然要怎么画(批评读者能力)、年轻人就是不懂(批评读者
身分)、爱看又爱吐、看漫画这么认真干什么(批评读者心态)
另外若以销售量或是读者数量来护航也属于此项违规。
本项为最严重违规护航,在推文中使用会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会被直接删文
不另行公告。
1.b. 该文中acebruce君对于吐点之回应为“应该去看discovery”,然而discovery属于
无关漫画之外在事项;另一方面,该推文另外叫人去看其他东西,却无叙述为何
应该去看该物,仅此表达实属‘不然不要看’的另一形式,此举以违反‘板规3-1’
依板规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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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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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ebruce:你要求动画要像真的一样 应该去看discovery 06/15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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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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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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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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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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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漫吐‘大绝招’判例收录第140617-2号
漫吐‘幻想护航’判例收录第140617号
漫吐‘版务讨论’判例收录第140617号
【文章标题】 [黑暗] 神作和骨架的关系
【判决时间】 201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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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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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ehrle君违反‘板规3-1、3-3、版务讨论’,予以水桶三日,警告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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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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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11,文章标题解说。‘另外并不是拿[黑暗]当标签就可以违规护航,
没有这回事。’
虽然该篇文章为buehrle君新开的文章,然而根据b君之前发的两篇文章(一篇自删,
一篇违规依同样的理由遭到删除)而言,可见该篇文章明显为针对“[黑暗] 漫画家
的画风和人物骨架”之回文。而违规之护航行为以板规三处理。
1.b. 根据板规3-1,不得以无关作品之事项为护航,违者判处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画、不然要怎么画(批评读者能力)、年轻人就是不懂(批评读者
身分)、爱看又爱吐、看漫画这么认真干什么(批评读者心态)
另外若以销售量或是读者数量来护航也属于此项违规。
本项为最严重违规护航,在推文中使用会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会被直接删文
不另行公告。
1.c. 根据板规3-3,护航者不得以幻想、推测之剧情予以护航。或要求读者等待后续剧情
违者予以警告两次。
1.d. 在原文:[黑暗] 漫画家的画风和人物骨架,原发文者对于几位漫画家骨架之批评
与讨论,并未谈及骨架与作品好坏之关联。然而b君却自行假设原文为‘骨架与神作
之讨论’,并发该文针对此虚设之议题进行讨论,另外在该文中,b君以‘销售量
比较’强化本身论点。
由此可见,b君该文实际上为以纯属个人臆测之立场,反驳evaunit01君的吐槽原文
;此举已属违反‘板规3-3’之护航行为,依板规予以警告两次。
虽然b君声称该文为‘吐槽文’,然而实际上就如同上一段所论,是属于反驳原文
的护航文,因此当b君以‘销售量与骨架好坏之关系’强化该文论点时,即是强化
反驳原文之力道,因此视为一护航行为;而此举以违反板规3-1之规定,依板规
予以水桶三日。
1.e. 依照#1Hy_TLmL (Suckcomic)之公告,任何有关板务之讨论应移驾SuckcomicBm进行
且依照C_Center Work之规定,若有不服板主之判决行为,应先与板主沟通。
因此希望b君后续若对于判决或是板务有任何意见,请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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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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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80-1-8-4-1
z-80-3-4-3-1
z-8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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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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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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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o07608 (无良记者)   2014-06-17 23:26:00
这次骨架祭典还挺热络的._.
作者: minipig0102 (夫人您听我解释)   2014-06-17 23:27:00
大渔场啊...
作者: sea35 (海35)   2014-06-17 23:40:00
觉得有种莫名的荒谬XD,因为骨架而被水桶
作者: kgh (恩~~~)   2014-06-18 00:09:00
这不是钓鱼 是撒网了
作者: pusufu (不苏胡˙灬˙)   2014-06-18 00:11:00
干嘛为了那篇骨架被警告呢
作者: lynnsharon (Y某人)   2014-06-18 00:24:00
太扯了吧 什么护航 只是表达自己对骨架不是那么重要的意见 我也没说那几个作家骨架画得多好啊根本就是臆测与过度解释
作者: beelezbub (火锅)   2014-06-18 00:38:00
对你不重要,不代表对别人不重要,这里是漫吐版不是漫护版,先有人吐嘈才可有限度的护航,继不是吐嘈也没要护航,还是请尊驾C洽让你聊到爽。
作者: lynnsharon (Y某人)   2014-06-18 00:40:00
重点是我根本就没有要护航的意思....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4-06-18 00:43:00
但是你的作为 削弱了人家的吐点 跟吐槽的正当性"你吐的东西~其实没那么严重啦~"含有这样意涵的 尽量不要讲出来比较好
作者: cindylin812 (欣蒂)   2014-06-18 00:47:00
就是变相的"这不是重点"啊
作者: beelezbub (火锅)   2014-06-18 00:50:00
还是老话,这里是漫吐,请以吐嘈为发文主旨,发表意见可以去C_chat让你发表意见闲聊
作者: pusufu (不苏胡˙灬˙)   2014-06-18 00:53:00
看在尚有合理论述上 都各减一支警告了
作者: rkbey (Kai)   2014-06-18 01:07:00
你没有要护航,但推文轻忽吐嘈者的吐点就踩线了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4-06-18 01:54: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pusufu (不苏胡˙灬˙)   2014-06-18 01:59:00
这版的版主应该算很硬了吧 警告水桶都要打一堆依据理由每篇看起来都花了好多时间
作者: iswearxxx (难得糊涂)   2014-06-18 02:45:00
只要是企图消灭或削弱人家的吐点 就是护航
作者: kirbycopy (铁面骑士)   2014-06-18 02:45:00
板规都写那么清楚了 还在不是护航
作者: yukito76113 (往人)   2014-06-18 09:05:00
推~ 违规的去置底看一下板规吧
作者: outsmart33 (戏言见习生)   2014-06-18 12:03:00
漫吐公告文详尽度在ACG相关版应该是第一吧撇开本来就会很复杂的版务类型外
作者: o07608 (无良记者)   2014-06-18 13:19:00
这是不得不然,要不然会闹问题的
作者: b993040020 (地名接人名)   2014-06-18 16:13:00
漫吐已经很努力存活了 嘘都被阉割掉了
作者: detective62   2014-06-18 16:36:00
漫吐不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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