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文:
本案维持原判。
判决要点:
1.当事人kosoj6(以下简称k君) 于8/30日检举 #1X6hLSxL(LOL)
【闲聊】 五十小时有办法干净帐号上菁英吗 全文违反B2板规
LoL板板主samhou6(以下简称s板主)判决【未达】。
2.k君回复检举文询问标准,s板主答复判定标准为
“经检视原文符合本板看板宗旨,且未违反B2板规”。
3.k君认为依 #1X2JqTt9(Sub_Strategy)申诉案中,s板主判决标准为:
“经检视原文及回复直接影射奥运赛事事宜,因此判定B2。”而本案申诉原文中
作者所述之"席尔"为APEX之英雄名称"简伯顿"为APEX之实况主名,
完全无法解释为LoL用语,应视为影射文章,依同一标准进行判决。
4.B2【无可观性之文章】
任何文章未满正体中文30字、不具建设性、无可观性,或其撰文态度有争议者。
a.翻译文:转贴任何非正体中文资讯,未附上简要说明或自行翻译者。
b.转贴文:转贴内容未达规定字数时,未补充评论至30字者。
5.本组于10/20日发文询问s板主关于本案之判决理由,
及LoL板B2板规中针对偷渡或影射等内容之判决标准再次补充说明,
s板主于11/19回应所述:
(1)该文章有值得展开讨论的价值
(2)LoL板不乏因偷渡隐射文章遭水桶案例,问题点都是没有可展开讨论的空间,或连结
过于生硬或假设情境过于牵强。
6.据上述问答,s板主判决B2文章,且特别是影射偷渡文之标准为
“有无值得讨论价值”、“连结过于生硬牵强”,确实有心证成份,
然板规B2中所述之“不具建设性、无可观性”即为给予板主一定程度上心证空间,
本即难以于客观角度给出一定的判定标准,
纵然如此,s板主仍针对B2板规给出“有无可展开讨论空间、连结是否过于生硬、
假设情境过于牵强”之答案,若以此标准检视判决原文,s板主亦表示该文
“有值得展开讨论价值”,故判决未达B2板规违规标准,判决标准一致。
7.k君认为本案与 #1X2JqTt9(Sub_Strategy) 同为影射偷渡文章,亦同为s板主判决,
但却有不同判决结果,而本组认为B2板规本即有给予板主一定程度心证空间,
在本组要求下s板主亦有说明其判决标准,以同样标准检视两案原文内容,
尚能判断是以相同标准下所进行之判决,但此类B2板规实属含有心证成份之判定,
故仍请板主使用此项板规时请再三考量判决是否时宜,以免造成使用者无所适从。
综合以上,本案维持原判。
战略游戏实习小组长InnG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