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OL版主VVVV5555的判决

楼主: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17-12-27 21:02:52
承上篇,本文接续整理当事人主张及相关程序问题
甲、w君于本板提出申诉文[A],诉求为:
“撤回水桶E1 板主态度恶劣渎职 水桶提不出任何证据 下台负责”
同时该申诉文并未充要说明任何如此主张之理据,本组只得依w君和V板主之沟通信件
内容进行理解和汇整
据[证据02]、[证据07]等内容,w君之具体主张应为:
(1) 检举板之行为不应于主板处份
(2) V板主回应申诉沟通信之态度不佳,应予以处分
乙、据回应文[B]、[证据07],V板主之主张,本组如此理解:
(1) V板主已于12/10于文章下[2]指称z君之行为为“恶意违规”
(2) z君被水桶后开分身w君(自承/迳行认定)于主板、检举板“乱”(闹板)
(3) 主板和检举板虽为独立看板,仍相辅相成,得合并行为认定处份
(4) 迳行认定分身之原由乃z君(w君)“多次反串钓鱼且毫无悔意”
是故加重、迳行(尽快)认定分身,以防范于未然
丙、z君与w君之分身案件,其认定原则上非板务部下之小组长、板主辖权
目前仅有w君自承依据,未见z君说法
故,V板主迳行认定分身有程序问题,若z君否决w君之说法,V板主之判定便有瑕疵
但依板务站长2015年公告,#1LcFJBGK (BoardCourt)小组方不据此进行行政处份
目前本案中之申诉者仅有w君一人,本组暂以w君自承行为就w君之权益部份进行认定
若日后z君有疑义可另行提出,再议之
丁、经本组查证,LoL主板和检举板之板规皆未明文订定适用范畴
主板板规仅认定“检举、板务相关事宜统一由LoL_Picket板处理”
检举板板规仅有“其余言论判定标准”与主板相同
是故,本组认定一般状态下各自存在独立板规,应为独立看板各自适用之
戊、承上,此认定是否应包括“合并行为处份”之项目
意即将主板与检举板之不当行为合并至主板一同处分之
本组予以保留,待正式判决予以裁决
此即为本案中最困难认定之部分
本文提及之申诉、回应文文章代码如下:
A.#1QByk5Sd (Sub_Strategy)
B.#1QCanMS8 (Sub_Strategy)
战略游戏小组实习小组长rainnawind
作者: VVVV5555 (东兴乌鸦-耀扬哥)   2017-12-29 11:29:00
本人是以两版并非毫无关联之条件下做出判决出发点为保护正当使用者避免遭受钓鱼,预防胜于治疗虽然看板个别存在,但使用者皆属同一族群该使用者短时间内于两版恶意违规引起公愤迫使板主需加重水桶给与警惕,避免更多人受害
作者: sinyoung9487 (信痒9487)   2017-12-29 17:16:00
太帅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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