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04]不服LOL版主VVVV5555 站内信

楼主: walkdog0603 (走狗)   2017-12-12 20:43:08
※ 引述《VVVV5555 (东兴乌鸦-耀扬哥)》之铭言:
: 老子已经在检举板告诉你你恶意违规了
: 你继续开分身我板上在检举版上乱
: 要判你水桶几年等可以
: 不用废话在版上
在板上乱把证据截图拿出来
我就闭嘴
至于检举版 有检举版的版规
我在检举版上乱 你可以水桶我检举版
两个版虽有相关 但是不互通的
就像你水桶我LOL版 但也不能桶我
检举版一样
请您搞清楚好吗
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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