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OL板板主samhou6之判决

楼主: samhou6 (好人™ ~SAM~)   2017-10-30 11:20:56
请Samhou6板主至小组组务板询答:
1.新定义之内容是否对应本人在任时之解释(#1POZraOk (LoL_Picket))而为?
新定义之内容为参照 LoL_Picket 精华区 z-2-3-3 所修正 (原文于精华区非公开区)
2.新定义之实施后判定标准是否产生实际变化?
对于此叙述更新在执行上并未影响实际判定,皆以相似字词造句做出判定
详细原因下述
3.新定义之实施前是否充分与其他板主沟通?为何未进行公告宣导?
本人在几经回忆后无法回忆出当时为何未注意到此项修正
在检视 LoL_Picket 精华区 z-2-3-3 其中B3项尚有一项修正未更新于现行板规
推测本人当时因不明原因完全忽略B3项之更新
但倒是有记忆(文章编号+-39)此项更动
本人肯定自己当时即因此项叙述所做更替
另外,本人在此自承如无本次小组长提及,并未注意此项板规后半之差异
文章列表两页内,标题关键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文章列表两页内(文章编号+-39),标题句型相似或雷同者
因此B3项将倾向于近日公告修正为
B3【洗板】
连续滥发文章、或推嘘文内容中相似度高,以致于影响板面讨论者。
a.洗推文:同日内两次或以上无意义推嘘文者,与原文有关者之推文除外。
b.系列文:文章列表两页内(文章编号+-39),标题关键字、句型相似或雷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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