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三] [板务]第四位板主选举 (排序误转证四后)

楼主: towe77 (安)   2015-05-12 09:26:52
※ [本文转录自 LoL_Picket 看板 #1LIbfNLY ]
作者: towe77 (安) 看板: LoL_Picket
标题: Re: [板务] 第四位板主选举,候选人是否资格符合
时间: Thu May 7 02:15:46 2015
※ 引述《po11po11 (po11po11(1是数字))》之铭言:
: 关于永久水桶
: 基本上目前我们三位执行永桶时
: 会以近期的水桶次数及天数来做罚则
: 如果说是A项、T项的话比较不会列入
: B项及C项则看情况
: 目前来说有拟定一个“追溯期”
: 该期内犯X次或者水桶XXX天会达成永桶条件
: 即永桶不会是模糊的多次犯规
: 会有一个界定标准(待第四位上任后即会决定出)
: 还有
比较于 您在 2014 Sep 7 的判决
https://www.ptt.cc/bbs/LoL/M.1410101219.A.DBE.html
经讨论后
认为form999使用者
在板上的文章大多为无意义讨论文
且时常带有引战意味
在此判决E1永久水桶处理
请问我在首篇文章所提的证据,会少于form999被永久水桶的证据?
甚至VVVV5555上任之后,量身订做脱罪条款
那不就问题更大了?
5/7 14: 11补充说明
VVVV5555在过去有过3次水桶公告,也有警告过再犯就加倍、永久水桶
在板上搜寻VVVV5555的相关文章
引战、无意义讨论文,甚至超出我于该讨论提出的过往三位永久水桶记录公告总合
因此以永久水桶在板上被判决的前例,早该在板上永久水桶
详细内容,可参照该篇首讨论文
近几个月对于VVVV5555的废文、争议文整理
" 但是弯弯认为要等新板主上任,才能讨论永桶的范围 "
而我认为
"VVVV5555 早该先被永久水桶在先,不具备参选资格"
"而VVVV5555上任后,可能量身订做脱罪条款,也不利于维持板上秩序"
第二位 CoolTomato
: 参选资格讲很明了,有退文还是可以参选但需解释
: 他身上就是退0篇,不知道他需要解释哪一篇呢?
首先感谢弯弯板主,针对CoolTomato自解劣文后,具备参选资格的解释
但是参选资格还有一条: 需在本板有5篇以上的文章,文章分类不限
CoolTomato于板上只有4篇文章,其中两篇问香港、迪士尼如何打LOL
甚至该两篇有B1【不适发表之内容】的嫌疑
B1 无建设性意义、可观性,或是撰文之态度有其争议,
以及任何不适出现于本板之内容。
注:毫无建设意义之推嘘文为当事人告诉乃论。
依照公告,请问是否具备参选资格?
作者: BlueSunLight (不跟猪吵架)   2014-05-07 15:55:00
劝你别再问了 4V45可是跟某个板主是好麻吉的以前还特地开实况一起打NG呢
作者: longkiss0618 (剑舞北极)   2014-05-07 23:43:00
版煮烂又不是1.2天的事了 你真可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